西周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宗法制,不僅是周朝分封制的基礎,對後世

2021-03-27 04:42:53 字數 6111 閱讀 9543

1樓:黎約踐踏豬

b宗法制的核心內容是嫡長子繼承製度,這解決了貴族在土地財產和權力繼承上的矛盾,確立了王位繼承的唯一性,有利於統治階級內部安定和團結,並被後世沿用,故選b。一夫多妻制在宗法制以前就已經實行,排除a。宗法制下,財產的繼承是嫡子優先,然後庶子,故c項錯誤。

宗法制協調的家族內部關係,而不是家族之間的關係,排除d。

【考點定位】宗法制

可見西周宗法制是以什麼關係為紐帶 a

2樓:毗沙王

《說文解字》解釋說:「宗,尊祖廟也。」即宗法制的「宗」本意是指宗廟,可見西周宗法制是以什麼關係為紐帶

a.財產 b.血緣 c.信仰 d.地域 答案b

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內容及其特點是什麼,對後世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3樓:朱乙飛

以血緣關係為紐帶,按血緣關係分封親戚,與分封制互為表裡。影響是利於國家穩定,以後的西漢、明等朝代都有借鑑

為什麼說分封制的突出特點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

4樓:南瓜蘋果

與當時時代環境有關,分封的原則與物件是根據與周王血緣關係的親疏,功勞的大小(輔佐與同盟)分封,其前提是承認周王的統治,或古帝王之後。

周滅商和東征以後,曾分封同姓和功臣為諸侯,以為藩屏。諸侯的君位世襲,在其國內擁有統治權,但對天子有定期朝貢和提供軍賦、力役等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周王室分封的諸侯國的諸侯絕大多數是他的同姓,而且縱觀中國歷史同姓封王的比比皆是,這就說明分封制的突出特點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

分封制也稱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狹義的「封建」,由共主或**王朝給王室成員、貴族和功臣分封領地,屬於政治制度範疇。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礎,在家庭範圍是為宗法制,在國家範圍是為分封制。 中國古代帝王分封諸侯的制度。

擴充套件資料

宗法制度通過血緣的親疏,確立起一整套土地、財產和政治地位的分配與繼承製度,保障各級貴族能夠享受「世卿世祿」的特權。

宗法制有利於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和「家」密切地結合在一起,同時也強化了以大宗為代表的貴族特權地位。

西周政治建制原則和指導思想。

(宗法觀念)成為規範社會,整齊生活習俗的指導思想。

特點以嫡長子繼承製為基礎,大小宗具有相對性。

血緣紐帶與政治相結合(國與家)。

大宗與小宗的關係不僅是家族等級關係,也是政治隸屬關係。

森嚴的社會等級。

5樓:瘋狂123石頭

分封制也稱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狹義的「封建」,由共主或**王朝給王室成員、貴族和功臣分封領地,屬於政治制度範疇。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礎,在家庭範圍是為宗法制,在國家範圍是為分封制。 中國古代帝王分封諸侯的制度。

周滅商和東征以後,曾分封同姓和功臣為諸侯,以為藩屏。諸侯的君位世襲,在其國內擁有統治權,但對天子有定期朝貢和提供軍賦﹑力役等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周王室分封的諸侯國的諸侯絕大多數是他的同姓,而且縱觀中國歷史同姓封王的比比皆是,其中最著名的是漢朝劉邦的「非劉姓而為王者,天下共誅之」的名言,這就說明分封制的突出特點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

6樓:匿名使用者

西周的宗法制是與分封制互為表裡的具有政治性質的制度。它由原始社會的父系家長制直接演變而來,是用規定宗族內嫡庶系統的辦法,來確定和鞏固父系家長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證王權的穩定。由此可見,分封制和宗法制都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

神權與王權的結合,最高執政集團尚未實現權力的高度集中,以血緣關係為紐帶形成國家政治結構,這些是中國古代早期政治制度的鮮明特點。基於血緣關係的宗法制是西周最為重要的政治制度。它在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維護統治集團的穩定和團結、保證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等方面起了獨特的作用。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問的是西周的分封制?分封制也稱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狹義的「封建」,由共主或**王朝給王室成員、貴族和功臣分封領地,既然是王室成員,自然是血緣關係,而貴族也是皇親國戚,功臣嘛,漢初劉邦封過,後來全換成劉家人。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礎,西周的分封制與宗法制度

以嫡長子繼承製為核心的宗法制度

原因   為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的在權利、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西周又實行了與分封制相結合的宗法制度。   含義   宗法制是周人把血緣紐帶同政治關係結合起來的一種制度。   內容   宗法制度確立了嚴格的大宗、小宗體系。

  無論周王、諸侯、還是卿大夫和士,都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度。嫡長子是土地、財產和權利的主要繼承者,有主祭祖先的特權,地位最尊貴,故嫡長子也被稱為宗子。在宗法制度下,由嫡長子傳宗繼統,這個系統成為大宗。

  嫡長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為小宗。大宗與小宗的關係是相對的。   大宗與小宗的關係不僅是家族等級關係,也是政治隸屬關係。

宗法制度通過血緣的親疏,確立起一整套土地、財產和政治地位的分配與繼承製度,保障各級貴族能夠享受「世卿世祿」的特權。宗法制有利於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和「家」密切地結合在一起,同時也強化了以大宗為代表的貴族特權地位。

8樓:我是賴凌志

分的是自己的兄弟兒子。周王長子為王,其他為諸侯,如此類推。自然是血緣紐帶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分封制就是一個皇帝把自己的天下劃分成幾塊,每一塊都交給自己的一個親人去管理。

這不是 赤裸裸的 血緣關係是什麼呢。

10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當時打天下時是宗族一起打的所以是以"以血緣關係為紐帶"

高中歷史求解 1.怎麼理解 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的基礎上的 2.怎麼理解 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

11樓:菲利普拉姆

首先分封制是以血緣關係為基礎進行分封這從實質上是血緣關係為基礎分配國家權力,這就是宗法制的延續

簡要說明西周宗法制並分析其影響

12樓:匿名使用者

宗法制是與分封制

bai互為du表裡的具有政治性質的一種

zhi權力繼承製度dao。是用規定宗族內嫡庶回系統的辦法,來確答立和鞏固父系家長在本宗族中的地位,最終以保證王權的穩定。其特點是嫡長子繼承製,利用父系關係的親疏來決定土地、財產和政治地位的分配與繼承。

把血緣紐帶同政治關係結合起來,「家」和「國」密切結合。

影響: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宗法制在此後的長時間裡,在廣大範圍內對中國社會結構產生了重大影響,直至今日,其內涵仍體現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和觀念中~

13樓:高大貓說

答案來自網路

王族bai貴族按血緣關du系分配國zhi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dao統治的一內種制度。

宗法制是周代分封制容的基礎,是西周政治的典型特徵.它是用父系血緣關係的親疏來維繫政治等級,鞏固國家統治的制度.現實意義就是,貫徹宗法制之後,有嚴格的以血緣親疏建立起的等級秩序,進而影響社會秩序。

這樣很多矛盾可以在家庭內部,用家長權威予以壓制,可以壓制和化解很多矛盾。

宗法制的影響(在當時的影響,對後世的影響,對現在的社會的影響)

14樓:guxuecan劍

在當時的影響:

1、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

2、有利於維繫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

對後世的影響:

1、宗法制導致中國父系單系世系原則的廣泛實行。

所謂父系單系指的是血緣集團在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員的地位,女性在繼承方面沒有權力。西周的家庭關係與宗法制度密切聯絡,突出地表現為「父權統制,男尊女卑」的觀念及夫妻不平等。

宗法理論及宗法社會有「出婦」之道,漢代統治者為加強家庭中丈夫的統治地位,還製造了「夫為妻綱」的理論,漢儒又總結了「婦女七出」,這七條都是因為違反了宗法原則。

婦女沒有家庭財產的繼承權,「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人出嫁後連姓氏都要隨夫,因此也不能繼承孃家的財產。在某些專業技藝、技巧方面有家規行規,如「傳子不傳女,傳媳不傳女」。

2、宗法製造成家族制度的長盛不衰。

宗法制明顯體現宗族森嚴。封建社會,宗族主要以家族方式體現,家族長盛不衰的依據有祠堂、家譜、族權。

3、宗法制導致中國出現「家國同構」。

家與國同一結構是宗法社會最鮮明的結構特徵,這種宗法制結構的明顯特點,在中國封建社會被長期保留下來。

家庭或家族與國家在組織結構方面具有共同性,也就是說不論國家或家族、家庭,他們的組織系統和權力結構都是嚴格的父權家長制。家國同構的共同性具體表現為「家是小國,國是大家」。

對現在社會的影響:

宗法制實際上是以種群為區分的缺乏自我存在意識的團體,這是一種原始的組織結構,但就是這種原始的結構至今還影響著現代中國包括社會、政治、文化等諸多層面,如果將這些碎片拼湊起來,就不難發現諸多所謂「中國特色」現象的精神根源。

1、現代社會我們觀察生活,依然不難找到這種道德標誌和體系,「尊老愛幼」,看似民族美德,其實與「君臣父子」並無二致,而「君臣」與「尊老」也並無二致。

現代社會雖然已經廢除了帝制,上下級之間的尊卑關係也不是那麼的牢靠,但父子與尊老的道德關係依然牢固,這種看似天經地義的道德價值,其實其內在邏輯與君臣之尊卑無異。

2、所以在此建制下繁衍出言諫制度,而言諫制度不以宗法,而以法律與仁義作為首,下者可諫上,故有曰當仁不讓,就算君臣,父子,師生當遇上違背之事,亦以律義當頭,成為中國獨有的制度。而言諫制度亦規範天子之諭,下臣可以當朝律例,阻止皇帝進行違反律法的行為。

15樓:匿名使用者

當時影響:①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和「家」密切結合。保證王權的穩定,保證貴族的特權; ②與分封制互為表裡,建立封建等級政治結構

對現在社會的影響:

時至今日,宗法制已經消亡,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影響仍然存在。

積極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設,提倡尊老愛幼,易於形成強大的民族凝聚力。

消極影響是強調家庭本位,過分重視人情關係,人為地劃分遠近尊卑,個人的自主意識和平等權利受到約束。這與現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識多少有些違背。

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其目的在於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解決貴族之間矛盾。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係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於權位和財產的爭奪。

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並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

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麼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

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裡,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

西周宗法制直接導致了分封制,分封抽使國內分割成大大小小的諸侯國,諸侯國又產生了眾多卿大夫的采邑。采邑又被分成無數大小的祿田。由於諸侯國、采邑(邑、關)、祿田(鄉、亭)的地名直接轉變成了「氏」(以國為氏、以邑為氏、以關為氏、以鄉為氏、以亭為氏),於是,中國人的姓氏遍地開花,驟然增多。

——這就是宗法制度對中國姓氏產生的根本影響。

"宗法"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調整家族內部關係,維護家長、族長的統治地位和世襲特權的行為規範,是一種宗族之法,也稱族規。它源於氏族社會末期父系家長制的傳統習慣。西周初期,周公"制禮作樂",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統化,並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長繼承製,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我國夏朝時就已確立王位世襲制,但也有"夫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區別。商朝末年才完全確立了嫡長繼承製。

西周一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繼承製,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長繼承製世代相傳,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繼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為諸侯,他們是從屬"大宗"的"小"。

這些諸侯也是按嫡長繼承的原則世代相傳,非嫡長子則由諸侯分封為卿大夫。諸侯對於這些卿大夫來說,又是"大宗",依次類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貴族階級的最底層,不再分封。

在這樣的情形下,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了以天子為根基的宗法系統。 宗法制的目的在於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於維繫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宗法制對後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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