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單方降職,變相降薪怎麼辦,公司要降職降薪,變相無賠償金辭退我,我該怎麼辦

2021-03-26 08:13:33 字數 4166 閱讀 4381

1樓:幻影

用人單位無故降職降薪,依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見未經過雙方協商的情況下,該公司單方降低勞動者工資的行為違反了變更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也違反了勞動合同中的約定。

1、可以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要求用人單位付清工資

依據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3、支付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單位不予支付,在給單位發書面通知後,可以不用去上班,立即申請勞動仲裁。注意,在司法實踐中,務必要注意及時、儘快提請勞動關係仲裁,如果在仲裁立案之前,公司消除了降職降薪的違反情形,可能得不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要降職降薪,變相無賠償金辭退我,我該怎麼辦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用人單位是單方面降職降薪的,沒有經過勞動者本人的同意,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被迫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樓:匿名使用者

聯絡當地仲裁反映情況,仲裁會最大程度按照勞動法規定保障你的最大權益,如果企業有違規操作的話,仲裁會協助你聯絡法務幫你追責,挽回經濟損失,但是你可能就沒辦法在那個公司繼續工作了。所以最開始的時候先搞清楚公司跟你溝通的資訊,瞭如指掌後再聯絡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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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崗位或者降薪都是勞動合同的重大l變更,需要甲乙x雙2方2協商,協商不b成應履行原合同內0容。在職位沒有變化3的情況下q如擅自降低你的薪水1就告他剋扣工f資。合同上s沒有明確寫明工t資金額的,按照你以2前實際工f資計6算(雖然沒實際寫明薪酬待遇但你一x直都是拿的那麼c多的話,表示5甲乙l雙8方4預設3)。

公7司辭退你未提前60天y通知應賠付一w月2工s資。無p理由辭退是雙0倍賠償。如協商辭退是按照工y齡計1算,0個s月2內3賠償半月8工y資,超過8月8按一l年計6算賠償一f月8工q資,二i年賠償兩月5工g資,以8此類推。

希望能夠幫助你。

5樓:張於莎莎

必須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6樓:老廟

此處不養爺,另擇養爺處,處處不養爺,自辦養爺處,辦了養爺處,才知養爺難,再想不養爺,更是難上難。。。

公司變相要求辭職的,比方說降職,降薪等

7樓:調侃生活的小魚

看你自己的,如果你覺得找工作不容易,就先忍忍,等找到合適的再辭職,千萬不要一氣之下,就辭職,其實面子不值錢!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改變勞動條件,你可以拒絕,可以以此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9樓:凡來看球啦

肯如果你自身沒什麼問題的話,肯定是公司效益不行了,那就離開吧 wanbo

公司變相辭退員工,降薪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正常的工資高於當地的。這低工資標準。一般勞動局是不會干預公司的,正常的薪資變動的。

這種情況下你只能要麼就是默默接受,要麼就是自己主動辭職了。這就是公司鑽法律漏洞。或者說是這是一塊空白地方。

11樓:李俊齊

公司變相辭退員工降薪了怎麼辦?你可以維權的進行投訴,如果事先有合同那就更好辦了。

12樓:明月當空

合同上有籤工資標準沒有?如果沒寫固定工資,單位要降薪,只要不是突破最低工資標準,沒好的辦法。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簽訂合同的,沒有任何問題,可以付你合同裡面的最低工資的。如果沒有簽訂的,也就沒有什麼證據說降薪了。一切按照合同。無解。不然你自己辭職咯。

14樓:混世達人

這是沒有辦法的,他並沒有違反勞動法。

15樓:小白萌豆腐

這種做法的話最好還是辭職吧,這是公司變相逼你辭職,或者你去申請勞動仲裁看看行不行。

16樓:知愛不少年

既然公司對你已經這樣了,再待下去無意義,申請勞動仲裁

17樓:匿名使用者

要麼辭職,跳槽,要麼繼續幹

公司降薪降職變相裁員可以得到哪些補償

18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首先工作崗位的變更(含薪資變更)屬於勞動合同實質內容的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單方作出的行為無效。

其次,工資收入以勞動者實際獲得數額為標準,不完全依照勞動合同。

再次,單位認定不服從調配就是自動離職沒有法律依據,是不成立的。

如果單位無合法理由,擅自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您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或者主張經濟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即每工作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賠償,工資以最後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19樓:匿名使用者

很遺憾的告訴您 辭職無補償!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變更合同內容的法定條件包括:

1、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2、員工不勝任當前崗位,公司有權單方調崗,

3、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權單方調崗,

4、因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5、女職工懷孕,不能勝任原崗位的體力要求,公司有權單方調崗。

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勞動者個人可以拒絕單位的降薪換崗,並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原合同,否則,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法律訴訟等途徑,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

當然,在現實中勞動者往往只能選擇離職,而主動辭職一般是無法要求單位進行經濟賠償的。不過,根據勞動法第38條第2款的規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只要滿足這一點,該員工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

顯然,單位單方面變更合同主體內容,勞動者個人一般都不會接受,自然適用於上述勞動法第38條第2款的規定,但是公司在這方面往往會留一手,在員工離職時,要求或逼迫員工簽署一些檔案,而這些檔案的某些條款可能對勞動者非常不利,因此關鍵點在於,該員工離職時,和公司簽署了哪些檔案,是否包含「自願離職」或者「接受公司降薪降職的決定」等內容?

如果不存在上述不利因素,該職工可以要求公司進行經濟補償,計算辦法是,2023年之前的部分,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2023年之後的部分,則適用於《勞動法》,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滿意請給好評 o(∩_∩)o謝謝

20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如果當初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已約定了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的話,你有權拒絕調動,如果公司強行調崗,則違犯雙方合同,你有權主動提出離職,並要求支付補償金,補償標準為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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