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由我主要贍養,共同居住父親生前自願將自己存款轉我名下,但沒有遺囑,父親去世後其他子女有權分配嗎

2021-03-25 14:57:04 字數 6266 閱讀 5527

1樓:姚斌律師

沒有遺囑,屬於法定繼承,其他子女對該款有權要求分配,但因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你可以要求多分。

2樓:蕭知白

由於沒有遺囑,屬於法定繼承情況,其他子女當然有權力分配得到一部分,由於父親主要由你贍養,依據具體情況,你可以多分一些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贈予你,其他繼承人沒權利分,這需要你證明父親是贈予的如果是你代為保管,因為沒遺囑其他子女有權利分如果你盡贍養義務比較多,分配遺產時可以要求適當多分《繼承法》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樓:小喂白白

前面都答錯了。如果是生前已經自願轉給你了,屬於你父親對你的單獨贈與,其他子女不能要求分配這部分。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遺囑,無法證明父親生前的真實意願,只能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別的子女也有權分配存款

6樓:蘇辦城

第一,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辦理。

第二,按法定繼承,其它子女是有權繼承,但是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因為你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多分,其它沒有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不分或少分,具體怎麼操作,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

第三,你父親生前轉到你名下的存款應當視為贈予,不屬於遺產範圍。

7樓:龍商百科

你好,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每個人都有繼承權,都可以要求分配

8樓:匿名使用者

這類情況,其它子女是可以分的。但是由於你主要贍養老人,按照立法規定,你可以多分,其他人少分。如果其他人從沒敬過贍養義務,也可以不分的

9樓:濟南海蔚蘇律師

有的雖然你主要贍養父親,但是那是子女應盡的義務,如果沒有遺囑的話,那麼就不存在多分或者少分的情況,並且將存款轉為你名下的想法應該是代為保管,一般不涉及贈與

10樓:這個才是

生前把他的財產給與你是他的處分行為,是一種合法的贈與行為。這部分財產是不屬於遺產的,其他人就這部分財產是無權請求分配的,但是其他遺產是要分配的

11樓:熱心網友

那就有權分了啊,因為沒有遺囑!

12樓:野馬幫何莫

已贈予你的財產不屬於老人的遺產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權利分配。沒有遺囑。

我父親生前有40萬存款 我父親死後 我母親將存款轉移到自己名下做生意了

14樓:豬在北半球

你母親的做法bai

違法,你有權向當地人du民法zhi院提起訴訟來索要自己應得的dao份額!版

你父親時候的遺產權45萬8千2百元,如果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的話,就由你母親和你們五個兄弟平分.那麼你們每個人的應得份額是76367元. 但是你要提出訴訟時需要找到著些遺產是你父親個人財產的證據,來證明這些財產是由你父親多年積累,沒有你母親的參與.

比如你父親遺產的存摺,或者家裡房子的房產證以及購房認定書一類的.如果你要是打官司的,律師會幫你搜集證據的!

另一種分法,這些前是你父母共同財產,這45萬8千2百元的分發具體如下:首先遺產的百分之五十由你母親獲得,其餘的百分之五十按遺產進行分配.就是38183.

你母親獲得的267283作為個人財產等到百年之後再做為遺產分配!

其實家裡的老人走了,本來就夠傷心的了.不要為了遺產再鬧什麼糾紛了,建議接受法院的調解.我是學法律的學生,老師在教學的時候就說,家庭遺產糾紛一定要以調解的手段結束,如果上訴到法院,大家多年的親情會遭到破壞!

希望你能得到你應有的財產!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父親沒有立遺囑 你父親的財產就應該平分 不過最好不要因為錢的事情鬧得家庭不和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40萬的財產有一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你媽有20萬了,剩下的20萬是你媽和你們五兄弟平均分,平局每人3.3萬。

總的來說還是你媽分得的財產最多的。

你可以去起訴,分3.3萬

17樓:我愛靡非斯特

樓上那位copy說:

這樣,40萬的財產有bai一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你du媽有20萬了zhi

,剩下的20萬是你媽和你們五dao兄弟平均分,平局每人3.3萬。

總的來說還是你媽分得的財產最多的。

你可以去起訴,分3.3萬

是對的,這樣的官司我見過很多。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bai遺囑,你

父親去時du後財產中有夫妻共同財zhi產,因此要分dao出財產中你母回親的答部分,即財產的1/2是你母親的財產,剩餘1/2由你母親和你們兄弟幾個平均繼承。

根據《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請不瞭解相關法律的人不要瞎說,耽誤當事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9樓:安炫宇

3.3萬這點鳥錢不值得你這樣搞

沒必要!

20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書哦的情況,你們做子女的是有繼承權的.最好好似協商解決.協商補償可以起訴.

21樓:傷的邂逅

那是你媽。錢是你爸的。

有什麼好掙好搶的。

你媽生你值多少錢.?

22樓:匿名使用者

為3萬塊和你媽掙啥,和她老人家要點的了

父親去世後並沒有留下遺囑,財產應如何分割?

2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是被繼

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二十四條,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之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承法的司法解釋明確了繼承開始的時間,即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

24樓:墨汁諾

若沒有遺囑,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一般按照法定繼承的原則分割財產。對此,我國的《繼承法》第五條有如下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是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二十四條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二十八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二十九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第三十條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條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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