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老公買給老婆的耳環 戒指 項鍊 在離婚的時候是屬於老婆

2021-03-25 12:50:28 字數 4236 閱讀 4476

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老婆自己的財產了,這部分不屬於男方,所以對方沒資格索取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給老婆買的東西屬於贈予,只要對方接受,那麼就屬於其個人合法的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夫妻雙方為對方個人購買的東西,如接受,均屬於個人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婚後添置的夫妻共同財產。

我老婆帶著我買給她的戒指項鍊耳環,離家兩個多月了,我能不能起訴離婚?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的!前提是你能確認兩人感情破裂

6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必須雙方去辦理的!

請問老公把老婆的結婚戒指和項鍊賣了是不是應該離婚?

7樓:time請叫我小程

如果你足夠愛他 就該明白他為什麼賣掉 也應該問下他 也許是有苦衷的 如果還沒到那種地步 那就憑自己的感受 個人認為不能因為這件事就離婚 明白他平時裡是什麼樣的人 而不能因為一件事而否定他

8樓:沉默老槍

問題是出於什麼目的?

和老婆結婚快一年了,什麼都沒給她買過,戒指,耳環,項鍊什麼都沒有,雖然她也沒說過什麼,知道現在家庭 20

9樓:愫彩顏

帶小寶寶戒指會不方便,如果她手機很舊了就買個手機,或者買項鍊

10樓:匿名使用者

買寶寶衣服吧~也比較實惠,讓她知道你很看重你們的結晶

11樓:匿名使用者

買衣服吧問他想要什麼,那些三金以後你們條件好了在買

離婚後男方給女方買的金戒指'項鍊'手鐲等金銀首飾該歸誰?

12樓:重慶王舸律師

如果金戒指'項鍊'手鐲等金銀首飾價值不高的,可視為對女方的贈與,離婚時個人生活物品可不予返還。如果金戒指'項鍊'手鐲等金銀首飾價值偏高,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平均分割。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個人物品正常情況下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屬於個人生活用品。

婚姻期間,丈夫給妻子,寫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14樓:home好人一個

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婚姻期間夫妻之間的欠條離婚時有效

王某和其愛人李某因為性格不和準備離婚,除了共同財產的分割之外,2023年李某要給他的乾媽買金項鍊、金戒指和金耳環首飾,慶祝他乾媽的60大壽,一共花了3萬餘元。

當時王某不同意花這筆錢,李某就給王某打了一份3萬元的欠條,說這錢算是借王某的。現在李某又主張他花的這筆錢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開支,欠條是無效的。

對於夫妻兩人之間的欠條,有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夫妻之間關於借條的約定無效,因為欠條的時間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3萬元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借出的3萬元應有夫妻兩人共同承擔。

第二種意見認為:夫妻之間關於欠條的約定有效,雖然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但欠條的性質屬於民法上的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因此離婚時應按照約定處理。

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即欠條的效力應為有效,離婚時應按照約定處理。

主要有三個理由:

第一,本案涉及的3萬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對夫妻個人特有財產也有規定:

(1)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特有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予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本案中,李某給其乾媽買東西所花的3萬元其性質不符合婚姻法關於「夫妻個人特有財產」的規定,明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夫妻可以對共同財產進行約定。夫妻約定財產製,是指夫妻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婚後財產的權利進行約定的法律制度。這裡指的財產權利,包括對財產的佔有、使用、管理、收益、處分,以及將來婚姻關係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等。

我國新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本案中,李某給王某打的3萬元欠條,涉及的夫妻財產約定的主體、時間、範圍、方式都符合法律規定。

第三,本戰中約定的夫妻財產行為有效。夫妻約定財產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具體地說,屬於合同行為,該約定發生法律效力仍然必須符合合同成立、生效必須要件,具體包括

(1)約定必須是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2)約定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

(3)約定應當遵守社會公德,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規避法律、法規,如不得逃避對外債務,逃避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的義務等;

(4)附條件的約定,在條件成就時生效。不得惡意促使條件成就或惡意阻止條件成就。附期限的約定,應在期限屆至時生效,期限屆滿後失效;

(5)婚前訂立的約定應在婚姻締結時才生效,雖訂立約定,但未締結婚姻或婚姻被宣佈無效和撤銷的,當事人的夫妻身份都沒得到法律的認可,該約定無效。

和其他合同一樣,有效的夫妻財產約定對當事人有法律效力,無效的夫妻財產約定從訂立起就無效。而本案中,欠條屬於夫妻雙方之間簽訂的一份借款協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李某給他乾媽購買首飾的行為就屬於「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行為,因此簽訂的欠條屬於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婚姻期間夫妻之間的欠條離婚時效力的確定

15樓:44妖妖

因為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後財產歸屬情況,借條就是一種書面形式約定,故有效力,可以要,但是可以要借款的全額還是一半,要看是拿婚前或者婚後個人財產借的還是婚後共同財產借的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丈夫給妻子寫得欠條等離婚可以拿這個條紙要帳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離婚後有效。

18樓:匿名使用者

婚內老公給老婆寫欠條有沒有法律效率

馬上快要結婚了,媳婦說買戒指再買耳環還買項鍊的,我說給你買個戒指,行嗎?怎麼辦?

19樓:匿名使用者

戒指,耳環,項鍊是結婚時需要的傳統的三金。所以她的要求也不過分。當然,如果你能說服她,不買也可以。

其實如果她想要,早晚都要買的,現在買給她最好。省著結婚以後,如果她不理解,整天拿這個說事,會影響夫妻感情的。

20樓:嘟嘟

有能力的條件下,都給買唄。結婚就一次,讓她開心開心唄

老婆還留著前夫給買的戒指、項鍊,我現在又買不起怎麼辦?

21樓:知了叫禪

你很自私,你做的很差,相對前夫你真的不如,他都沒有要走這些,而你卻因為這些和老婆吵架,你能給她幸福嗎,你能給她什麼呢

22樓:匿名使用者

生氣正常,但是處理方式欠妥

請問我和我老公2oo9年結婚的,我和老公結婚的時候我要買戒指和項鍊耳環可我老公和他爸媽都說他有兩個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告訴他們,讓你老公弟弟一個人去養他們

24樓:匿名使用者

忍了吧,可能你們能力強些,大度點

25樓:賣蜂蜜的男孩子

⊙︿⊙嚇到了,你是後孃養的 註定受苦

婚後,老公的錢應該上交給老婆嗎,結婚後,老公把錢上交給老婆,老婆能要嗎? 如果不上交老婆可以提出來這種要求嗎?

那可不一定哦,不要人云亦云,女方管錢只是一種省錢的方式,對於某些家庭來說是管用的,還是要看你家情況了。你老公是那種大手大腳的人嗎,是的話,你管也管不住。我跟我老公也說過我管錢,可是他平時也不怎麼亂花,也很節省,我就不想那樣,但是我們每個月會固定存一部分錢,用一張卡把我倆的錢存夠多少多少。剩下的夠生活...

結婚送老婆戒指項鍊耳環一套需要多少錢

的?白金的?鑽石的?的耳環估算3克,項鍊30克,戒指10克,每克300元 算上加內工費用,款式好的 白金的耳容釘1000元左右,項鍊要看品味了好的好幾萬,中檔的萬八千的,中低檔的三五千。鑽石的基本和白金差不多!不過鑽石越大越貴重!望採納!什麼款式,什麼材料這些不同的話他的價錢就會不一樣啊 結婚要買的...

結婚後,老公得天天抱著老婆睡覺嗎

這個得看你們的實際情況 比如我,我老公睡覺時也不抱著我睡,因為這樣大凳早家都不舒服 習慣什麼樣的姿勢,怎麼棗脊雀樣睡得舒服就怎麼來,沒有規定啊 如果你們野談覺得這樣非常甜蜜,享受,那就這樣睡好了,當然是的。這樣有利於增進感情 結婚後他還會天天抱著你睡覺嗎?不會的來,雖然我沒結婚。但我知道婚源後柴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