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退婚的時候除了彩禮,我們還要求退還部分給她買的東西花的錢。她現在都不承認,說是我自願的。怎麼辦

2021-03-24 10:21:59 字數 4959 閱讀 1812

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她為什麼退婚?第二東西是她真的要買的?第三恨別人不如恨自己!

2樓:陳生也

支援女方,打個比方:你請朋友吃頓飯,某天你們反面後你能再要求朋友付那天的飯錢嗎?

3樓:蠍之櫻桃

這種沒辦法的,只能算了,當喂狗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好聚好散!別計較的太多了!差不多就可以了

5樓:懂我你就來

您好,老宗醫健康養生管家為你解答,這種情況的話就算了,作為一個男人沒必要為這個爭執太久。向前看,收穫也許更大。希望對你有幫助哦!

訂婚後同居女方要退婚,男方要求退還彩禮錢,過節買東西的錢和在和他交往時的花費?我應該退還那麼多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錢當然該還,沒結婚要什麼彩禮呢?

交往花費,這個有點太小氣了,就算最終沒走到一起,算個普通朋友這錢也該花吧。不用退還。

過節買東西的錢,如果是貴重值錢的還是應該還的。

不過你說要什麼青春損失費,這有點離譜吧,第一女方提出的退婚,這就相當於毀約在先,人家還沒要青春損失費呢。兩個人交往雙方心甘情願,何來得損失?不能走到一起是緣份沒到。

這個有點太離譜了。

做人得厚道一點,沒結婚還拿著彩禮不還讓別人看來是說不過去的。

其它的錢還與不還無所謂啦。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所以女方得返還彩禮。精神損失費什麼的並不是只有女方存在損失啊,這麼說來男方也可以請求了。

8樓:

怎麼.你剛擔到經常發資訊威脅你。一個辦法,拿著你的手機,把他給你發的簡訊留下,去報警。以後在說禮錢。

9樓:夜貓書

我覺的該還,人家給你花錢是奔結婚去的,你悔婚花的每一分都該還的

女方要求退婚,除了退回彩禮,還需要賠償其他嗎

10樓:愛喝粥

法律只支援退還彩禮錢,如果雙方沒有登記結婚屬於婚姻事實沒有達成,法律支援退還彩禮錢,

訂婚後男方提出退婚女方不給彩禮錢,用法律可以要回來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的,彩禮跟平時買的衣服啥的不一樣,彩禮是以結婚為前提的,沒有這個要約你們之前的協議就不存在了,所以退婚需要還的

但是除了這個平時花的都不應該退,理論上你還要給點補償(視良心而定)

12樓:歐陽

在農村一般這樣情況男方提出退婚,基本上要不過來

多少了,再提出結婚的話,之前男方退回婚了答定有原因的既然你不喜歡他了幹嘛還要硬著頭皮去提出結婚呢?男方只是看錢太重,要的太多,還想反敗為勝,呵呵 糊塗 一輩子的辛福錢有關,輸了就是輸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不管出於什麼原因,毀婚的是你!你一分也不可能撈到!按法律你也沒權力和資格要回!除非女方毀婚,一分不少的賠給你!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很期待婚後的日子.一定和戀愛時感覺不一樣了.

關於女方險提出退婚,但不退還全部的彩禮錢!!!!!

15樓:袁紅軍律師

婚前給付的彩禮,原則上應全額返還。

關於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彩禮返還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司法實踐中,涉及彩禮糾紛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

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

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

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援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援。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6.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

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侷限於準備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孃家,真正用於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於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7.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

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8.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

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

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女方退婚!彩禮退還!男方要平時買的一些東西錢!怎麼辦?

16樓:笑聊天

男方不要那麼小氣。女方彩禮都退了,日常事,就不用再提了吧。這是我給你的意見。

17樓:o_迪達拉

理應退還。但對方不退也沒什麼,就當花錢買經驗好了

18樓:未完待續奇賤店

大方點 就是不提了 不大方就是在要回來唄

女方提出退婚,除了退還彩禮,交往當中所有話費都需要退還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女方應當退還男方給付的彩禮,交往中的話費由雙方協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0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一般性的禮節性贈與不屬於彩禮,要求退還於法無據。

如有疑問,歡迎追問,

如無疑問,請好評。

2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所支援都,退禮金

日常花銷不受法律保護。

大男人算了吧,一場感情。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未登記結婚可以退彩禮。

23樓:匿名使用者

話費應該就不用了,因為有愛就有付出

24樓:萌萌小棒子

看你願意要不,對方願意給不

2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在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意思就是沒有強制能力的執行範疇,只能是你酌情商量了。

訂婚半年了,女方提出退婚,需要把男方買的所有東西都退還嗎?包括手機,彩禮,以及吃的

26樓:鯊魚

彩禮是必須退還的,你關於你們在一起吃飯或你給人家買的零食就算了,說出去,你一個大男人也不好聽。關於手機如果是她讓你給買的你可以要求退錢,如果是你贈予的,可以協商解決,如果你把人家上過了,也就別計較了。如果你只要退回彩禮對你以後找女朋友是有好處的。

還有你要有證據女孩子另攀高枝了,不是因為你倆不和而是因為喜新厭舊的,你完全可以給她算個總賬,包括去約她的路費,因為她急著甩掉你擺平此事,別的男的在等著她。自己酌情處理,如果是我,不論什麼情況,我只會要求退回彩禮就行了,這種事解決的越快越好,越平靜越好。

27樓:文心蘭之歌

吃的不用還了,其他的必須要還

28樓:天火三部火啊

吃的不用退了吧。其它必須退。

男的自己劈腿要退婚,還要女方退彩禮,大家怎麼看

不用理他,他就不是個男人,人品差到極點了,幸虧他自己劈腿了,不然你和他在一起才是真的倒黴 只能說他是個渣男,彩禮還是要退的,但那個男的真不怎麼樣,早認識早解脫,忘採納 彩禮得退。這男人也要不得 沒同居就給他,不要毀了自己名聲!同居了就不給!別鬧了!男人過失方,就要給!自己劈腿提分手,還要對方退彩禮,...

訂婚後男方要求退婚,並返還彩禮錢,而我們這的習俗是男方提出分

習俗就可以不講道理呀,太霸道了吧。怎麼辦?退錢唄 是不返還彩禮退也退不了全部 別因為錢,鬧出人命,還有什麼比命值錢?換位思考一下,什麼都出來了 不退錢想想別人會怎麼看你,現在分手很正常 想當年女方和我退的少退我1萬 退了吧,錢都不是白來的,說不定彩禮錢還是借的呢 退了吧,至於嗎?還不返彩禮,你以為賺...

訂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是女方自己拿著?還是給自己父

以前都是給女方家,現在一般是給女方自己,不過會由女方父母保管,當版然也有還是 權給女方父母的,也有隻是走個形式的。沒有特定的規定,主要看雙方怎麼商定。不過雖然說是 雙方商定 一般還是女方說了算,女方說給父母那就給父母,女方說自己拿著就自己拿著,女方說會拿回來給男方就再拿回來給男方。畢竟彩禮錢是給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