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在開發土地時,挖到古墓,之後怎麼辦?此塊應該是文物局保

2021-03-22 20:37:40 字數 2590 閱讀 5484

1樓:匿名使用者

請文物局對古墓進行發掘,完了,開發商就可以繼續開發了

文物部門能挖掘古墓嗎

2樓:海煙人

童明康(國家文物局副局長):

禁止發掘帝王陵寢出於多方面考慮:一是科技水平不夠。雖然現代科技發展迅猛,科研成果層出不窮,但出土文物第一時間的現場保護問題仍是世界性難題,至今無法妥善解決。

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代際公平是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內容。文化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必須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為後世子孫留下可供發掘和研究的資料。

三是考古力量有限。目前,我國進入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時期,三峽工程、南水北調、西氣東輸等大型基本建設工程紛紛上馬,各地基本建設專案繁多,考古工作任務繁重,難以抽調更多力量從事帝王陵寢的考古發掘工作。同樣,主動性考古發掘專案也應加以控制,除配合學生實習、結合重大科研課題等開展的考古專案外,國家將繼續嚴格控制主動性考古發掘專案的審批,加強管理。

(在「考古發掘報告編寫工作高階研修班」上的講話,2023年4月)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主動挖掘,只能搶救和保護性挖掘

施工挖土時發現古墓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應立即停止土方的開挖。

2、採取有效的措施保護好現場

3、通知文物局相關人員進行古墓鑑定。

4、等待文物局相關指令後方可再行施工

5樓:魔獸審判哥

lz你是施工方無所謂直接報甲方,最後引起的所有損失都是甲方承擔,這個無所謂,但是你是甲方的話也就是開發商,我私人建議你去看看,什麼小墓坑啥的趕緊埋了,差不多大的找認識的墓葬勘探關係趕緊把這事報小也無所謂,如果是遇到類似皇帝諸侯墓葬的,哥們恭喜你中標了。膽肥的敢砸了,一般都得報。工程基本黃,因為所有損失都是由甲方承擔。

默哀下,這種情況國家不報錢,你還得花錢保護。。。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想麻煩直接用混凝土把它填實,不影響基礎受力就行,要是經過正規程式處理,估計你的工程黃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施工中若發現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並應立即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後,方可繼續施工。

8樓:匿名使用者

找文物部門處理或給博物館打**

如何申請古墓文物保護???

9樓:蝦彈文化

到縣級以上文物行政部門去申請。

《文物認定

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書面要求認定不可移動文物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稱、住所、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或者有效證照號碼。縣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應當通過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並作出決定予以答覆。

第九條不可移動文物的認定,自縣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公告之日起生效。

可移動文物的認定,自縣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作出決定之日起生效。列入文物收藏單位藏品檔案的文物,自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之日起生效。

10樓:考古不是挖墓

去年第三次文物普查沒有登記嗎?

按國家文物局新的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到縣級以上文物主管機構去

第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書面要求認定不可移動文物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稱、住所、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或者有效證照號碼。縣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應當通過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並作出決定予以答覆。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老家有一座家族幕,距今有180年左右,修建規模相當大,是否能申請古墓保護起來

在農民土地上發現古墓群,國家該怎麼辦?

12樓:冰吧ip哥

挖,農民一邊站,頂多給點錢當獎勵了

某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發現古墓群,文物局考古隊介入後,施工時間大大延誤,給該單位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任何地下文物,包括古墓葬和古遺址在施工過程中被發現,施工單位要停止施工並原地保護,因此造成的延誤工期等經濟損失由甲方(工程開發商)承擔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絕對有責任,你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如果建築工地施工挖出一古墓,上報國家有何補償?

15樓:吾本漁樵

古墓屬於文物,國家會給予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第十二條 第(四)項規定「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 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獎勵的數額,要根據古墓中文物的價值確定。

16樓:匿名使用者

憑你一個搬磚的文化和智商能知道什麼是古墓?瞎咋呼衝了運頭給老闆找晦氣,暗示地痞斬你都活該。

17樓:夢痴乖乖

補償你不是開玩笑吧,國家在2023年已頒發了新的文物管理辦法,你們工地真倒黴,發現或在現場發現古蹟,如需國家文物管理開發你們工地要出資金的一半支援國家開發文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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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32樓,頂樓,買房時開發商在樓板上預留了口,可以自己做個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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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房子拆遷時與開發商簽定的購房合同有沒有時效規定啊

如果你是為了拆遷補償,那麼都過了十幾年了,早就過了勝訴有效期了,想打贏這場官司非常難。而如果你是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你也沒有必要找他,按開發商違約直接提起訴訟即可,讓法院去找他吧!這個合同除非合同內另有約定,你勝訴機率非常大。看到你補充說明了。因為你所涉及的是特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物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