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現場如發現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混凝土如何處理該問題

2021-03-22 01:21:36 字數 5062 閱讀 3416

1樓:匿名使用者

不符合和不合格是有區別的,看實際情況,不符合可以進行微調坍落度能滿足施工要求的可以繼續使用,如果是不合格就可以做退貨處理。

如何應對混凝土質量索賠問題

2樓:美美美美歲月

第一,在混凝土購銷合同中明確約定提出質量問題的時間。一般來說,在施工階段,只要不是發生很嚴重的質量事故和付款糾紛,供需雙方都會合作下去,矛盾不會激化。發生糾紛的階段主要是集中在工程完工後收尾款時,如果施工過程中雙方合作的不是很愉快,這時施工方可能會和混凝土公司算總賬,以種種理由來拖延付款和少付款、拒絕付款。

因此,在合同簽訂時一定要約定出現質量問題後提出的時間,比如在 28 天強度檢測報告出來後一週內向混凝土公司書面提出,或工程分部分項驗收報告出來後的一週內,這樣約定的好處是避免在主體封頂後,施工方沒有工程進度的壓力和材料**配合的壓力了,進而找茬扣款和拖延付款。這樣還可以為混凝土公司預留一個時間和空間的機會採取反制手段應對施工方的無理要求,把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範圍控制在最小範圍內,而一旦到了工程完工驗收後,混凝土公司能夠採取的反制措施就很少了。

第二,做好混凝土試塊的取樣封存和養護工作。按照混凝土管理規定和施工規範,混凝土公司和施工方對每批次的混凝土都要取樣做試塊送檢,由於很多工地施工現場沒有標準的試塊養護室,故混凝土公司對施工方送檢的試塊質量存懷疑態度;相反,由於混凝土公司有調換試塊的陋習,施工方對混凝土公司提供試塊的真實性也是持懷疑態度的;而混凝土試塊是證明混凝土質量是否合格以及施工養護是否正確的直接證據,做好試塊的取樣封存和養護工作對混凝土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我們通常的作法是,每一批次混凝土到施工現場後,混凝土公司取樣員和施工方、監理一起現場取樣,然後由施工方和監理做上標記拍照記錄,混凝土公司和工地分別拿去養護,送檢前混凝土公司和施工方先對試塊進行檢測,記錄結果。

如果工地送檢和驗收出現質量問題,則是施工方責任,與混凝土公司無關,雙方可以在合同中做出這樣明確約定。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避免混凝土出現質量問題後,施工方推脫責任,而造成混凝土公司無法舉證無據可查的被動局面,有了混凝土試塊檢測報告這樣的直接證據和合同的明確約定,無需再鑑定就可以打贏質量糾紛官司。在試塊取樣方面做得比較好的是廣州地區,其在 2012 年率先實施在試塊中埋設晶片來監督混凝土質量的整個流程。

第三,做好質量跟蹤服務,這是個簡單直接有效的辦法。我們在實驗室設有現場服務工程師,凡大批量混凝土和重要工地,都有專人跟蹤服務,工程師全天候在施工現場跟蹤監督服務。對施工方違規操作問題,工程師都會馬上要求施工方改正,並在現場拍照取證,把有關資料發函到專案部簽收告知施工方。

如此一來,施工方不會輕易指責混凝土有質量問題,在發生混凝土尾款支付糾紛時也不會以質量問題抗辯了。

第四,對於混凝土出現裂縫問題,這是工程中常見問題,也是施工中無法避免和完全解決的問題。經多年的此類事情處理結果證實,發生此類問題時多半是施工方的責任造成的,一些有經驗的施工隊,即使在混凝土有些問題的情況下,仍能通過後期的施工和保養讓混凝土不開裂且達到驗收標準。這類問題案例及技術處理方法很多,這裡就不多說了。

通常出現此類問題時,只要混凝土強度達標了,混凝土企業都會據理力爭,不願承擔責任,但在處理結果時,考慮到雙方合作關係及付款問題,通常混凝土企業會免費提供一些砂漿給施工方修補裂縫。

第五,快速原則。所謂快速原則就是要早發現、早處理混凝土質量問題。通常有經驗的工程師在混凝土凝固前就可以判斷出混凝土是否有問題,如果發現得早處理得快,影響就會小,損失就會小。

一些公司在發現混凝土出現異常時,常常報以僥倖心裡,希望多看幾天,找對方的過錯,或者期望後期強度會升上來從而符合質量標準,在處理時就找理由推諉拖延,結果是等情況完全明朗時損失已經很大了,造成關係緊張,工期延後,處理難度加大,費用增高等。所以越早發現質量問題越早處理,損失和影響就會越小。曾經我們有一個案例,在東莞的一個工地,上午澆築的混凝土,到下午過了初凝時間還沒有凝固,施工方反映了問題後,混凝土企業派實驗室工程師現場去檢查,發現確實過了混凝土凝固時間還沒有凝固,公司火速召開現場會議,實驗室工程師也感覺可能會出問題,於是,在還沒完全確認有質量問題的情況下,現場決定拆除返工。

連施工方都覺得可惜,表示可以等等看看再說。但混凝土企業沒有抱著僥倖的心裡,堅持馬上拆掉,連夜返工。事後證明混凝土企業的決定是正確的,原來該批次混凝土因為材料部換了水泥沒有通知實驗室,實驗室沒有做試配,生產部門就直接按原配合比生產了,結果事後檢測外加劑和新換的水泥不匹配,差點釀成大事故。

而此次事故由於處理及時,幾十萬的損失僅僅賠了兩萬元錢材料費和人工費,還贏得施工方和監理的信任。

第六,保密原則。在發現質量問題前兆時,要儘量讓少的人知道,更不要讓業主知道。從業主這個角度來講,施工方同混凝土方的利益是一致的,因為業主知道後,會找理由扣施工方的工程款,雖然最終施工方還是會要求由混凝土公司來承擔的,但施工方一般不想陷入糾紛之中,故發生問題後,施工方會配合混凝土公司處理和補救。

如果工地過多的人知道,會讓事情複雜化,什麼開會討論處理方案啊,檢查彙報啊,一級一級的走程式,影響處理的速度,造成損失擴大。作為最終結果的承擔者混凝土公司,當然不希望拖延時間。可能有些人不認可這個辦法,認為違反規定和誠信原則,但如果不這麼做,你在等待的過程中,會如同熱鍋上的螞蟻。

曾經我們經歷過一個事情,混凝土公司因為一點小質量問題和施工方在現場爭執,相互指責是對方的過錯,結果被監理知道,監理報告給甲方,甲方正在為工程進度款到不了位而犯愁,知道後暗喜,報告給了建設局,建設局下了停工檢查通知,要質監站走程式,這下施工方和混凝土公司都慌了,不管質量有問題沒問題,工地上千號人,一旦停工,後果不堪設想,於是一起攜手配合把事情解決了,停了三天後恢復開工,但還是造成了雙方幾十萬元的損失。事實教訓我們,出現問題不要驚慌,不要相互推脫指責,找清楚原因,同施工方積極快速的處理解決,只要結果處理好了,工程檢查合格了,過程怎麼樣就不重要了。

混凝土強度不合格,對施工質量問題應如何處理

3樓:苦味精味苦

①採用鑽取芯樣的方法或非破損檢測的方法檢測推定的強度代表值,不能取代標準試件的強度值,也不能用作混凝土強度的評定。但其推定強度代表值是有關部門作出對工程實物是否需要加固處理和如何進行加固處理的一個主要依據。

②當推定強度代表值≥設計強度標準值時,可認為所代表的構件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要求,工程實物不需要加固處理,質量等級應評為合格。

當推定強度代表值<設計強度標準值,但兩值相當接近時,經設計單位依據推定強度代表進行驗算複核後,認為能夠滿足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工程實物可不加固處理,其質量等級可定為合格。

當推定強度代表值<設計強度標準值,且兩值相差較大,經設計單位驗算複核不能滿足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時,則必須由設計單位依據工程實物質量情況提出加固補強但未改變外形尺寸或未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質量等級可定為合格。

對難以加固補強、或結構重要的、或有條件全部或區域性推倒重建的工程,應將不合格結構或構件返工重做,徹底消除質量隱患。返工重做的工程,其質量等級可重新評定。

③對不合格工程的處理必須有詳盡的記錄資料,原始資料齊全、準確,能確切說明質量問題的發生與處理的過程和結果,屬於重大質量事故的應有質量事故報告,並辦理有關報批,認定手續,這些資料都應納入工程技術檔案備查。

4樓:匿名使用者

聯絡設計單位,問此種情況對於設計影響多大,有無處理方法。

不得擅自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工地一般是下面這種做法:

1、對本批不合格混凝土的使用部位進行回彈,得出實際混凝土的強度;這一步,一定要找當地的質量監督部門來進行,你自己回彈的結果不能作為合格的依據,質監部門回彈的同時,最好業主和設計院要在場。

2、由設計院對回彈的結果加以驗算,得出功能是否能滿足的結論。

3、最後,依上述結論,作本批混凝土強度不合格的處理措施。

弱弱的問一句,工地的專案經理應該知道這個處理過程的啊。

6樓:匿名使用者

請原設計單位對此成品強度進行認證,如原設計單位認為此成品足以保證結構安全,可以判為合格.否則鑿掉,重新澆築.

7樓:

砸 炸 嚴格的說是這樣 或者尋求其他方式對已有結構進行加固

8樓:敏興利雨靈

標養混凝土強度評定不合格

答:混凝土強度評定不合格,請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的5.0.6條進行處理:

5.0.6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或返修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滿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檔案予以驗收。

說明:5.0.6

本條給出了當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的處理辦法。一般情況下,不合格現象在最基層的驗收單位-檢驗批時就應發現並及時處理,否則將影響後續檢驗批和相關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的驗收。因此所有質量隱患必須儘快消滅在萌芽狀態,這也是本標準以強化驗收促進過程控制原則的體現。

非正常情況的處理分以下四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指在檢驗批驗收時,其主控專案不能滿足驗收規範或一般專案超過偏差限值的子項不符合檢驗規定的要求時,應及時進行處理的檢驗批。其中,嚴重的缺陷應推倒重來;一般的缺陷通過翻修或更換器具、裝置予以解決,應允許施工單位在採取相應的措施後重新驗收。如能夠符合相應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則應認為該檢驗批合格。

第二種情況,是指個別檢驗批發現試塊強度等不滿足要求等問題,難以確定是否驗收時,應請具有資質的法定檢測單位檢測。當鑑定結果能夠達到設計要求時,該檢驗批仍應認為通過驗收。

第三種情況,如經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況,該檢驗批可以予以驗收。一般情況下,規範標準給出了滿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設計往往在此基礎上留有一些餘量。不滿足設計要求和符合相應規範標準的要求,兩者並不矛盾。

第四種情況,更為嚴重的缺陷或者超過檢驗批的更大範圍內的缺陷,可能影響結構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經法定檢測單位檢測鑑定以後認為達不到規範標準的相應要墳,即不能滿足最低限度的完全儲備和使用功能,則必須按一定的技術方案進行加固處理,使之能保證其滿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這樣會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變結構外形尺寸,影響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

為了避免社會財富更大的損失,在不影響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條件下可按處理技術方案和協商檔案進行驗收,責任方應承擔經濟責任,但不能作為輕視質量而回避責任的一種出路,這是應該特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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