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結婚十一年,沒有小孩,感情不是很好,經常吵鬧,當初他不同意離婚,二年前我有過外遇,今年8月

2021-03-21 21:36:15 字數 6445 閱讀 1216

1樓:你叫我小寶兒

沒有孩子,感情也不是好,乾脆趁著這個時機起訴離婚算了。也算無牽無掛。採納下

2樓:微弱強迫症狀

去面對吧,既然沒有感情,總得把這件事弄清楚。有外遇又如何,敗訴又如何,重要的是你們需要一個面對面的機會

3樓:百度使用者

離婚吧。早解決,早輕鬆。要敢於面對。

我和我老公在一起十一年了,還沒有小孩,感情不合,他經常去夜店玩,我想離婚,他不同意我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向法院起訴離婚,只要說明他經常去夜店,你堅決離婚。由法院判決就行了。

5樓:匿名使用者

他為什麼要去夜店,結婚十一年,沒小孩,都不原和你離婚,我想他應該很愛你吧

6樓:燕子王五

很多人認為兩年不同居就會自動解除婚姻,這其實是對法律的誤解,婚姻法中沒有自動離婚這一說,沒有通過正式途徑和法律程式辦理離婚手續,那麼這個婚姻關係就永遠存在,你可以通過起訴離婚,通過法 院起訴,判決離婚生效後才算是正式 離婚。

7樓:y1個人生活

我覺得最好的辦法就是和平離婚啦,要不你再耐心的去和你老公商量一下。看看能不能解決。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分居半年法院就可以以感情破裂判決離婚

9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然後到兩年以後就可以起訴了。

10樓:手機使用者

沒有感情很難維持,還是跟他說清楚你的想法,

11樓:手機使用者

怎麼那麼久還沒小孩啊

我和老公結婚十一年了感情一直很好!老公對我非常好,我一直覺得很幸福!就在前幾天發現老公和初戀單獨

12樓:匿名使用者

實話跟你說,現在事情弄成這樣,不離婚勉強在一起,你跟你老公都難受。

這事上,你們三個人都做錯了。

你老公不應該單獨與那女人出去;你也不應該打**去罵人;那女人更加不應該找你老公。

你老公既然選擇了與你結婚,從正式與你在一起開始,無論有著怎樣的過往,都應該收起來,一心一意對你。不以任何原因做任何讓你難受的事。這樣才是尊重你們的婚姻。

那個女人,無論自己有怎樣的遭遇,都是她自己的選擇,拜託自己承擔。她可以找人傾訴找人安慰,但這個人不能是任何有物件有伴侶甚至是已婚人士。就算這個人當初與她有著怎樣的一段過去也罷,因為都已經過去了。

至於你,有話不能好好說?為什麼要吵?如果他們真的只是一般吃飯唱歌也算是正常朋友社交。

你沒去證實,就因為他們的過往,所以認定他們之間已經發生了什麼就在吵就在鬧,還打**去罵人。你這樣的行為,就是直接將你老公推到那女人身上去,事實上你是已經推走了。

當初他們因為誤會而分開對於他們來說已經是種遺憾。現在那個女的又重病又婚姻失敗,就算是普通朋友也會覺得她可憐。何況你的老公與她曾經的戀愛關係,再加上之前分開的誤會,你老公已經把什麼責任都攬到自己身上了。

不過他還清楚自己的身份是你老公,所以你們剛吵的時候說離婚,他不同意。他也知道自己已經結婚了,清楚明白自己身份處境,知道你只是緊張他才會這樣。但你之後竟然傻到發短訊去罵那女人,那你就給了一個他很好的理由,讓他覺得自己對那女人的虧欠大於對你的愛甚至對於你們婚姻的責任啊。

因為縱然當初那女的不要臉貼上門,但你們之間的婚姻把她擋住了,你自己硬生生將婚姻給撕了,那他同意離婚有什麼好奇怪的?這麼簡單的事你都不清楚,你這11年的婚姻是怎樣經營過來的?

你不鬧,用別的方式去解決,你們還能好好生活下去。但你這樣做,你心裡永遠記著這事,今後你老公有些什麼你都只會抱著懷疑的態度對待;而你老公也只會一直覺得自己虧欠了那女人,就算將來那女人不在人世了,他也會一直這樣認為。一個懷疑一個內疚,這些完全佔據了你們的心,愛情也被衝跑了,感情也被推走了,你們今後還怎樣走下去?

我和老公結婚十一年了、現有一女兒十歲了、這兩年感情一直不是很好、我想離婚他不同意我該怎麼辦? 40

13樓:匿名使用者

僅僅是「不是很好」就值當得離婚?

找找問題所在,遇到問題還是解決了比較好,輕易不要離婚。

離婚,給孩子造成很大的傷害,再說,一個年近四十的女人再婚很難。你如果帶孩子,要找對你好也對孩子好的男人,相當困難。如果不帶著孩子,你忍心一個十歲的女兒,正在長身體很快進入青春期的女孩失去親生媽媽?

既然老公不願意離婚,那麼就兩人坐下來好好談談,看問題出在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傻大姐啊 幹嘛這麼想不開 離婚的利弊樓上的人都幫你分析好了 但是你想想看 你當年結婚的時候是抱著怎樣的態度嫁給他 結婚是一輩子的事 當年的你把你的一輩子交給了他 十一年都過下來了 女兒都十歲了 大姐你都當了十年的媽媽了 怎麼還這麼不理智啊 你老公之所以不同意離婚是因為他對你還有愛 對女兒來說他是她的親生爸爸哎 大姐你到底是為了什麼才想離婚的啊 放棄了一個你當年一起和他生活過的家

15樓:

我以前也是像你這種情況,既然男方不同意離,給他一次機會,向著你的標準改變,孩子需要一個完整的家。同時你也要改變自己試著接受他,多發現他的優點,生活還會幸福如初的!我做到了,希望你也會幸福!

任何婚姻都會出現問題,相信離婚不是婚姻最好的解決辦法!

16樓:夜鷹

實在過不下去了,再說離婚,畢竟還有孩子。

17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只有兩個辦法,雙方同意的協議離婚,單方面提出離婚,只能通過起訴法院判決。

婚姻無非就是愛、性、責任。夫妻相處之道和社會關係朋友關係之道沒有什麼不同,寬容、理解、溝通。

建議反思婚姻中存在的問題根源,只有解決了婚姻問題的根源,才可以使婚姻和諧穩固。

18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不和,可以起訴,尋求法律支援。婚姻法對這是有明確規定的。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9樓:匿名使用者

以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分居兩年後方可辦理!

我個人建議還是能再好好考慮一下,找個機會兩人心平氣和的談談。

畢竟能走到一起真的不容易,況且孩子都這麼大了,這樣做對孩子影響真的很大!

20樓:老家白河

他孃的。怎麼這麼多人要離婚、

21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不要離婚。為了孩子不要走這一步,對孩子的成長不好,尤其是心理

傷害很大,孩子會很無助,尤其是比較內向的孩子,有可能造成孩子孤僻、自卑甚至自閉,孩子十歲了,馬上就要面臨逆反期,家庭不完整,孩子會覺得和同學不一樣,甚至會以為同學都會議論他,缺失自信心......不管怎樣還是原配好,如果不是夫妻之間以外的事,我想你們並不是從結婚就感情不好,可能是因為工作等各方面的壓力,平時是不是溝通的少了,感覺不理解對方的想法了,總覺對方也不是那麼在意和關心自己了,而且也看著對方的缺點越來越多了,就無法忍受了。我建議多抽時間雙方坐下來好好溝通一下,多想想對方的好處,多看對方的優點,也找一找自身的不足,如果夫妻發生口角和摩擦,等雙方都冷靜下來的時候,再坐下來把事情說開,不要積著。

這樣有助於夫妻感情。不妨試一試。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千萬不要走離婚這條路,以免後悔。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離婚原因,的目的是什麼?每個夫妻到了一定時期都會有個感情冷淡的時期,你老公既然不同意說明他還是愛你的,女兒就快步入青春期了,你們現在離婚對她的成長影響很大的,她以後可能會對婚姻沒信心,嚴重點會對男人沒信心而喜歡同性,很多女同性都是這樣形成的。你要好好考慮。

畢竟能在一起是上輩子修來的福,也許你離婚了找到比現在更好的老公,,如果找到比現在更差的老公,那就得不償失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好好想想,離婚不是簡單的事,畢竟你們還有個女兒,不要為了自己讓女兒受傷害,她還小需要你們的呵護,這是你們的責任也是你們的義務

24樓:ycdc冷鋒

那孩子怎麼辦?最好協議離婚,走法律程式回對雙方傷害太深!要謹慎!

25樓:水果忍者太空版

儘量好好商量,因為你們還有個女兒

26樓:黃有智

協議離婚不成,就只有到法院提起上訴了

27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不成,那就只有通過法律程式解決了!

我和老公結婚十一年感情一直不好,和他結婚時他身體一直都不好,結婚三年後他又得一種癲癇病,後來有兩... 30

28樓:闖關東劇組

單方面離婚可以通過法院解決·

最好還是三思後再做這個決定·

畢竟關係著全家人的幸福·

29樓:匿名使用者

在某個聚餐的場合,

有人提議多吃點蝦對身體好,

這時候有個中年男人忽然說「十年前,當我老婆還是我的女朋友的時候,她說要吃十隻蝦,我就剝二十隻給她!

現在,如果她要我幫她剝蝦殼,開玩笑!我連幫她**服都沒興趣了,還剝蝦殼咧!」

聽到了嗎?明白了嗎?

難怪越來越多人只想要談一輩子的戀愛,

卻遲遲不肯走入婚姻。

因為,婚姻容易讓人變得懶惰。

如果每個人都

懶得講話、

懶得傾聽、

懶得製造驚喜、

懶得溫柔體貼,

那麼夫妻或是情人之間,

又怎麼會不漸行漸遠漸無聲呢?

*所以請記住:

有活力的愛情,

是需要適度殷勤灌溉的,

談戀愛,更是不可以偷懶的喔!

勤奮可以改變一切 愛情 感情也是如此!

人要有感情 要學會著感恩!

30樓:匿名使用者

到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 婚姻法

第四章 離 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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