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法銜接案情通報制度 資訊共享制度 行政執法移送制度是什麼

2021-03-20 05:19:44 字數 3802 閱讀 3764

1樓:匿名使用者

兩法銜接案情通報制度、資訊共享制度、行政執法移送制度是兩法銜接資訊共享平臺

。兩法銜接資訊平臺是為進一步加強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機關與檢察機關的協作配合的專業系統。是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工作機制框架下,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實現執法資源共享的網路平臺,為各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架起了一座資訊溝通和工作交流的橋樑。

可以實現案件的網上移送、網上辦公、執法動態的交流和業務研討、案件資訊的流程跟蹤和監控,從而增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整體工作的合力,提升查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違法犯罪的工作成效,對促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兩法銜接資訊平臺軟體系統有八大模組:案件管理、案件監督、查詢統計、執法動態、法律法規、健康知識、系統設定、論壇。

2樓:樂觀的4399王者

**法具有天賦具有非**藥

兩法銜接的完善「兩法」銜接工作機制的對策

3樓:

1.加強資訊共享。行政執法機關與刑事司法機關應創造有利條件,逐步實現單位之間的網路互聯、資料互通、資訊共享。一是建立情況資訊通報制度。

行政執法機關應及時向檢察機關通報查處的案件情況,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數量、簡要案情等。同時,檢察機關應及時通報案件的立案監督情況,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立而不偵、久偵不結等情況開展立案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職務犯罪線索,要求偵查監督部門及時移送反**賄賂、反瀆職侵權部門依法處理;涉嫌違紀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二是健全備案審查制度。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涉案犯罪案件,應及時抄送檢察機關備案。公安機關對行政機關移送的案件經審查作出立案或不立案決定,應報檢察機關備案,主動接受監督。

2.加強協調配合。在案件查處過程中,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應當加強協作,聯合執法,使行政執法機關收集的證據符合公安機關的法定程式,方便公安機關偵破案件。公安機關提前介入調查,如果認為現場查獲的涉案貨值明顯達到刑事追訴標準,就應該立即立案偵查。

檢察機關在一些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中也要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取得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

3.加強引導監督。檢察機關應把監督行政執法機關規範合法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作為立案監督新的突破點,將推進「兩法銜接」機制建設作為加強法律監督工作的重要途徑,與相關司法、行政執法機關加強溝通,理順工作關係、互相協作、密切配合,不斷推動「兩法銜接」工作的深入開展。

4.重視綜合治理。打擊犯罪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要全方位打擊涉嫌犯罪案件,就必須形成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把案件的移送、偵查、立案等納入綜合治理目標考核管理範圍,採取獎懲相結合的措施,加強對涉嫌犯罪案件的監督,對應當移送而未移送的行政執法機關,實行綜治工作「一票否決」,並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同時,完善激勵機制,把移送案件數量與質量作為評先評優重要依據,鼓勵行政執法機關積極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進而營造行政執法與刑事查究良性互動的氛圍,增強依法打擊各類犯罪的震懾力。

兩法銜接機制的內容有哪些?

4樓:給朕拉出去費了

你好,兩法銜接資訊共享平臺是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工作機制框架下,利用政務網的現有網路、設施和有關資料,實現各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實現執法資源共享。通過資訊共享平臺,各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可實現案件的網上移送、網上辦理、執法動態的交流和業務研討、案件資訊流程跟蹤和監控,建立網上銜接、資訊共享、溝通便捷、防範有力、查處及時的打擊經濟犯罪和懲治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協作機制,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和侵犯智慧財產權構成犯罪行為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增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整體工作合力,提升查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違法犯罪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檢察機關對具體行政行為如何監督

5樓:匿名使用者

在司法實踐中,有的行政相對人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檢察機關應如何處置?筆者認為,檢察機關經過初步審查,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可能錯誤時,在告知行政相對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檢察機關也可以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的方式進行監督。理由如下:

首先,憲法規定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這裡的法律既包括刑事法規,也包括民事行政法規。因此,檢察機關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法律監督是憲法賦予檢察機關的職權。

同時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檢察機關對人民法院就行政訴訟案件的生效判決、裁定有權提出抗訴,這裡實質內容是指向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即對該具體行政行為行使法律監督職能。其次,檢察機關對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監督的積極意義有:一是可以節約訴訟成本。

依照現行法律規定,行政相對人如果用盡法律救濟途徑,需要經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一審——行政訴訟二審——申訴——檢察機關抗訴——行政訴訟再審」等程式。而通過檢察機關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該行政機關自行變更或撤銷其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方式解決行政爭議,則不需要經過以上諸多法律程式,從而可以節約大量的訴訟成本。二是可以及時有效地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在行政複議期間或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以後到人民法院再審判決以前,即使具體行政行為或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仍須執行。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或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撤銷的,再回轉執行。通過執行和迴轉執行,可能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如果根據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行政機關自行變更或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則可以及時有效地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減少不安定因素,維護社會穩定。當然,對具體行政行為的檢察監督須注意監督的前提和方式。檢察機關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法律監督的前提必須是行政相對人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並且經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確有錯誤。

在監督方式上,只能採用檢察建議的形式,建議行政機關自行變更或撤銷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能越俎代庖,責令或要求行政機關撤銷其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

論述法律程式對行政執法和司法的意義

兩個立案監督活動從什麼時候開始

6樓:北京劉瑛律師

法制網北京10月15日電(記者徐日丹)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召開電視**會議,對年初開展的「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下稱兩個專項立案監督活動)進行再動員、再部署。會議要求,分析形勢和不足,研究制定有力舉措,集中力量查辦一批有影響的案件,以解決問題的實際成效迴應人民群眾的關切。

記者從最高檢獲悉,今年3月以來,兩個專項立案監督活動開局良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時存在重視不夠、力度不夠、效果不夠等問題。各級檢察機關要立即行動起來,研究制定有力舉措,分階段確定目標,任務分解到位,責任落實到人。

各級檢察院檢察長和分管檢察長要靠前指揮,明確各部門在兩個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中的職責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上級檢察院要加強對下級檢察院的領導和指導。

會議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積極主動拓寬案源,通過「兩法銜接」機制和網路**報道中發現監督線索,發動群眾舉報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線索。做好掛牌督辦案件的辦理工作,省級檢察院和承辦案件的檢察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要嚴肅查處利用職權包庇、縱容破壞環境資源、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職務犯罪。

對已經監督移送、監督立案的案件,要加強跟蹤監督。及時介入重大疑難案件,提高案件的質量和效果。

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強調,要通過辦案,推動環境資源和食品藥品這兩個領域「兩法銜接」長效機制的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式,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資訊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以此為基礎,推動建立健全涵蓋全部行政執法領域的「兩法銜接」機制。

如何理解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

如何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