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邁先生 電子商務中智慧財產權問題的研究有哪些

2021-03-10 15:18:47 字數 4841 閱讀 7801

1樓:匿名使用者

奇邁先生為你解答: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431353336

由於計算機網路技術和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使人們的智慧和計算機的高速執行能力彙集和融合起來,創造了新的社會生產力 ;而電子商務更便利地滿足著人們的社會交往、購物、學習、消費、醫療等各種需要。可以說,電子商務活動就是在網路環境下使一部分商品流通「**化」的過程。不過,我們在享受著電子商務為我們帶來談判、簽約、訂購商品等便利的同時,也必須注意隨之而來的一些問題,其中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管理就是其中之一。

電子商務活動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很多,例如:在版權領域,inter***技術給版權保護的客體、版權權利內涵提出的新挑戰;在專利領域,專利發明的性質在網路時代發生了巨大變化,inter***上專利的電子申請方式成為新的法律問題;在商標領域,「inter***」中的「域名」和商標的關係,國際上商標和「域名」的保護和侵權等,這些內容都需要我們認真對待。

一、智慧財產權與電子商務之間的矛盾從廣義上來講,智慧財產權所包含的內容非常廣泛,但本文中我們僅僅討論與電子商務密切相關的幾類,包括版權(在我國叫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近幾十年以來,由於計算機網路技術的迅速發展,導致了資料資訊共享的需求,併發生了與智慧財產權固有特性的強烈衝突。智慧財產權最突出的特點之一就是它的「專有性」;而網路上的資訊則是公開的、公用的,很難受到嚴格的控制。

「地域性」是智慧財產權的又一特點,而網路傳輸的特點則是「無國界性」。智慧財產權與電子商務這些相反的特性導致了二者間的矛盾和衝突。目前為解決這些矛盾和衝突,世界大多數國家主張通過締結國際公約來進一步強化對智慧財產權的「專有性」的保護。

2023年12月,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在日內瓦主持締結的《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和唱片條約》中,就針對網路環境,增加了版權保護的新權利,同時對現有權利向數字化的應用延伸做出瞭解釋。同時,對於電子商務影響巨大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國際「一體化」也需要有一個共同的標準,世界**組織訂立的《與**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trips協議)就是一例。在知識經濟中,強化智慧財產權專有性和國際智慧財產權法律國際「一體化」的趨勢,是不可阻擋的潮流;這對世界發展中國家是一個重大的挑戰。

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中的一個大國,必須研究自己的對策。要抓緊健全和完善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制度,努力適應智慧財產權保護國際化的程序,以便在國際競爭中,確保中華民族在新世紀立於不敗之地。上面我們簡單介紹了智慧財產權與電子商務這二者間的矛盾和衝突,下面我們將從不同的角度來介紹電子商務中所可能涉及的各種智慧財產權問題,以及解決這些問題所要注意的一些細節內容。

二、電子商務中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分析1、電子商務中的版權問題所謂版權,有時也稱作者權,在我國被稱為著作權,是基於特定作品的精神權利以及全面支配該作品並享受其利益的經濟權利的合稱。一般來講,版權的客體是指版權法所認可的文學、藝術和科學等作品(簡稱作品)。但是在資訊時代,計算機軟體、資料庫、多**技術給版權的客體帶來了新的內容。

目前世界上已經建立了一個比較全面的版權保**律體系,將計算機軟體納入版權保護中,給軟體提供更加及時和完善的保護。2023年,菲律賓第一個把「計算機程式」列為「文學藝術作品」中的一項,2023年後美國、匈牙利、澳大利亞及印度先後把計算機程式或者計算機軟體列為版權法的保護客體。2023年之後,又有日本、法國、英國、聯邦德國、智利、多明尼加、新加坡等國以及我國臺灣與香港地區,都把它列到了版權法之中。

2023年我國制定的《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和《計算機軟體登記辦法》等立法建立了對計算機軟體的保護。在涉及到電子商務的版權侵權問題時,我們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網路服務商侵權問題和連結侵權問題。網路服務商根據其提供服務內容的不同,主要分為網路內容服務商和網路中介服務商兩大類。

網路內容服務商指自己組織資訊通過網路向公眾傳播的主體。網路內容服務商會提供一些網頁,在這些網頁上面的內容就儲存在網頁所在的伺服器上。如果網路內容服務商提供的內容服務未經版權人允許,則構成了對作品的複製權的侵犯和網路傳播權。

網路中介服務商的基本特徵是按照使用者的選擇傳輸或接受資訊,其本身並不組織、篩選所傳播的資訊。此一基本特徵決定了其在版權保**律體系中具有與網路內容提供商不同的法律地位,從而使得其可能承擔的侵權責任問題顯得更趨複雜,更具有時代性。資訊共享始終是網際網路的理想追求,因此連結技術的出現就深受人們歡迎。

所謂連結是指使用超文字標誌語言html的標記指令,通過url指向其他內容。連結的物件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中的某個網頁,甚至是網頁中的某個組成部分。關於連結技術的侵權問題,目前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不同的國家有很大的差別。

主要來講,連結可能侵犯的有作品的複製權、演繹權以及精神權利等。關於這方面的論題,還有待於進一步的研究。2、電子商務中的專利問題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指的是一種法律認定的權利。

它是指對於公開的發明創造所享有的一定期限內的獨佔權。專利制度並非一成不變,它必須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所提出的新問題不斷變化。網路技術對專利領域也提出了大量問題。

例如,計算機軟體能否成為專利制度保護的客體;因特網的廣泛性和開放性對專利「三性」(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中的「新穎性」特點提出了挑戰,此外,專利的電子申請方式中涉及的法律問題等等,這些都是在網路環境中需要討論和解決的問題。在專利法中一般都規定,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必須具有新穎性,新穎性是授予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實質要件之一。傳統的專利法並沒有規定在inter***上公開發明創造應採取什麼樣的原則,因此在inter***上公佈的發明是否還具有新穎性就是一個值得**的問題。

專利的電子申請在網路環境下也有了新的問題。電子申請就是以電子檔案的形式,向國家智慧財產權主管行政機關提交有關專利的申請。而傳統的做法是以紙質檔案為載體進行的。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起草的《專利法案條約》(草案)和《專利合作條約》細則的修改中,已確認了電子申請的合法性。日本專利局已於2023年12月開始接受專利的電子申請。韓國已經著手進行通過inter***申請專利的實驗。

美國、日本、歐洲三個專利局正在進行通過inter***聯機申請專利的準備,並把實現專利文獻無紙化作為今後的發展方向。3、電子商務中的域名和商標問題域名是一種資源標誌符,是因特網主機的ip地址,由它可以轉換成特定主機在因特網中的實體地址。域名作為一種在inter***上的地址名稱,在區分不同的站點使用者上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域名是作為一種技術性手段建立起來的,它在本質上並不是一種智慧財產權,因此域名本來並不能像商標那樣被作為智慧財產權受到保護。但是,隨著域名商業價值的不斷增強,法律已經開始將某些智慧財產權的權利內容賦予給域名,以保護權利人利益。我國的商標法只規定可受保護標識為「文字、圖案或其組合」,而沒有把在網上出現的某一動態過程作為商標來保護。

在網路環境下的商業活動,已使人們感到用「視覺感知」去認定,比起用「文字、圖案」認定商標更能適應商業活動的發展需要。當前在我國最突出的問題是在網路環境下,「域名註冊」與商標權的衝突。雖然2023年5月***部門釋出了《中國網際網路絡域名註冊暫行規定》,但其中只規定了「不得使用不屬於自己的已註冊商標,申請域名註冊」,並沒有禁止以他人的商標和商號搶注域名。

因而「域名」已實際上成為商譽、乃至商號的一部分並作為無形資產被交易著。域名具有唯一性,即它在全球範圍內是獨一無二的,但同時域名又通常都是按照「登記在先」的原則來進行登記的,因此一旦有人先對某個名字進行了註冊,其他人就不得再使用該名字來命名其**。因為域名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搶注者希望藉助於被搶注者的良好名譽得到網路使用者的訪問,一旦搶注成功,網路使用者將無法訪問到該域名真正代表的被搶注企業的站點,而是訪問到搶注者的站點。

法律應當制止這種惡意搶注行為,保護被搶注者的域名名稱或商標利益。

三、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適用研究在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同時,傳統的智慧財產權法面臨著如何認定電子商務中的侵權行為,以及如何保護電子商務中出現的新的智慧財產權等問題。為解決這些新問題,國際社會一方面通過制定新的公約加以協調、另一方面要求各國智慧財產權法做出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全球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首先來看看版權法的適用問題。

版權法在電子聯網技術中有一些發展。傳統的版權法要求你的作品必須附著在載體上,或相關的載體(磁碟、磁帶)上,才會受到保護,但在網際網路領域,你所寫的東西通過機器來幫助你閱讀,也就構成了「附著在載體上」這個法律要件。以美國「****」案為例,這是第一個涉及到計算機網路糾紛的版權案子。

「****」雜誌訴starware公司從網路上取得其53張**資料,並將之放在cd-rom上販賣而侵犯了其版權。法院經審理、判決「****」勝訴。通過這個案子可以看出,版權的概念在網路環境下必須得到新的擴充套件。

其次在商標法上,也會面臨新環境下的適用問題。在這方面,不同的國家規定不同。美國奉行的是先使用原則,即誰首先使用這個名稱,他就獲得相關的權利。

但網路上的域名登記問題畢竟不是簡單的商標法問題,現在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來調整這個問題。美國商務部電信與資訊司於2023年初公佈的《因特網名稱與地址的技術性管理的改進方案》,例舉了七方面的問題;中國為探尋符合國際標準和適合中國國情的域名制度,於2023年5月30日,***資訊辦印發了《中國網際網路絡域名註冊暫行管理辦法》。目前,現有的國際智慧財產權法缺乏保護域名的專門制度,但是,巴黎公約、伯爾尼公約和trips協議(與**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的簡稱)等主要的國際智慧財產權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與規則,可能對建立域名的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制度起指導作用。

因特網國際協會與美國的以及全球產業界、因特網使用者等最近也已達成初步協議,成立新的全球性管理頂級域名機構。這說明國際社會正在加緊努力,協調這一基礎性領域內錯綜複雜的問題。這裡,還要講一講管轄權問題。

一般從民訴方面來講,要起訴或在侵權發生地,或在被告所在地,但在聯網系統裡面,傳統的原則不適用了。因為聯網系統裡所出現的誹謗、錯誤及誤導性的資訊,有時候你根本無法知道它是從**冒出來的。他可能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他把資訊輸送上去之後,馬上關機,你就不知道他在哪兒。

就傳統的法律而言,提出了一個新課題:「到底在哪兒起訴?」從傳統的民法理論來看,實際上對原告不利,因為在被告所在地或侵權發生地起訴,有時候原告離之很遠,對原告的起訴權不利。

但在聯網系統裡面,由於不知道被告(向聯網裡輸送資訊的人)具體在哪個地方,反而對原告起訴有利,因為原告既然不知道被告在哪兒,原告就可以隨便挑選從法律上和地點上對他最有利的地方起訴。這樣,就形成了美國法律上講的fim效應。但根據一般原則,還是應該在因網路裡的誹謗及錯誤等資訊引起傷害的地方起訴。

什麼叫做電子商務,什麼叫做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 來electronic commerce 的定義自 電子商務是利bai用計算機技術 網路技術和遠端du通訊技術,實現zhi整個商務 買賣 dao 過程中的電子化 數字化和網路化。但是電子商務沒有一個精確的概念,因為它是不斷髮展的。通俗的講,電子商務是指利用網際網路為工具,使買賣雙方不謀面地...

電子商務怎麼樣,電子商務好嗎?

電子商務是隨著網際網路行業的發展而興起的行業,近年來的發展也在蓬勃發展。具體電子商務的主要工作內容有幾個方面。另一方面,電子商務的工作與傳統的商務模式有明顯的不同,傳統的商務模式需要與消費者和交往,電子商務需要利用網際網路技術通過網路平臺進行交易和交易,直接與顧客群體交往的機會很少。另一方面,電子商...

汽車電子商務指的是什麼?汽車電子商務

汽車電子商務指的是利用簡單,快捷,低成本的電子通訊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的進行汽車商貿活動,電子商務為汽車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企業提供了一個可視的,生動的,快捷的交易平臺,起到了網上釋出汽車資訊,完成交易活動,改進經營模式,提高企業競爭力的作用。汽車電子商務 手機智慧控車系統 汽車加熱系統 手機熱車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