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分居5年了我想離婚,他不想離婚,我該怎麼辦

2021-03-07 22:30:23 字數 3633 閱讀 6855

1樓:心暖知我安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

,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為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2樓:匿名使用者

一、離婚的方式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兩種方式。協議離婚系夫妻雙方自願離婚,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起訴離婚系夫妻不能共同自願協議離婚,一方可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條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法定的離婚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三、起訴離婚的程式

1、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結婚證

2、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證據

3、出庭應訴

4、法院調解或宣判

四、本案簡析

就已知資訊而言,分居五年可能符合法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事由,但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要求分居的緣由系「感情不和」,此點需舉證證明。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要求持續不間斷分居,此點需舉證證明。

3、審判實踐中,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法院秉持儘量判決不允許離婚的原則,因此若起訴,應做好第二次起訴的心理準備。第二次起訴應在第一次起訴判決生效之日起滿6個月方可再次提起。

3樓:冰雨夢悠悠

既然已經分居5 年了

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肯定會根據實際情況去判決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起訴 分局兩年就可以強行判決了

5樓:王可心

起訴,半年多差不多就解決了,我朋友就是分居倆年起訴的

我想知道怎麼和老公離婚,我們已經分居五年了,但是他一直都不同意,我該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兩年以上只是一個感情不和的離婚理由,而不是一個離婚條件,不存在自動判決,如果一方不承認有分居,這個兩年的定義也就無效,目前在中國也沒有對分居兩年的確認措施.

只是,有沒有分居其實並不重要的,因為在一方堅持離婚,並向法院連續提出兩次起訴要求離婚,那怕另一方不同意也多會判予離婚的了.這兩次離婚的起訴合併時間也不用兩年,半年一次.

2、分居的方式。分居應採用協議分居與裁定分居兩種。協議分居也稱自願分居,夫妻之間私下同意將夫妻關係疏遠,可由當事人在自願、平等、合法協商的基礎上,就雙方的權利義務、子女的臨時撫養、財產的臨時佔有、使用及處分、分居的期限達成書面協議,而無須經人民法院批准,不涉及訴訟程式,該協議可經公證機構公證。

裁定分居是一方當事人堅決要求分居,在符合法律規定分居的條件下,由人民法院依審判程式作出裁決。

3、分居的理由。分居的理由應當是法定理由與事實理由相結合,分居的法定理由應當與離婚理由相同。根據我國修正後的婚姻法規定離婚的法定理由是感情確已破裂,具體情形有: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⑤一方被宣告失蹤;⑥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分居:①一方與他人通姦,另一方認為無法忍受再與之共同生活的;②一方有義務但故意不給配偶合理的生活費用或該配偶未成年子女合理的生活費和教育費;③一方明知患有傳染病而堅持與配偶發生性關係;④一方名譽受另一方損害;⑤一方有嚴重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⑥一方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死緩刑的;⑦有其他致使夫妻無法共同生活的情形。

4、分居的期限。協議分居其期限的長短由當事人協商確定。裁定分居應以3個月到2年為限,期限屆滿,如當事人依然要求離婚的,可判離婚。

5、分居的效力。分居期間,夫妻雙方不再有義務與其妻子或丈夫同居,可協議一方或雙方輪流撫養子女,撫育費由雙方共同承擔,夫妻對分居期間的財產應進行約定,如無約定,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分居期間的債務,除贍老撫幼所負債務外,一律視為個人債務。

6、分居的終止。協議分居可基於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但應制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裁定分居的可由一方撤回分居、離婚之訴或因分居期限屆滿判決離婚或當事人一方死亡而終止。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能證明分居5年(沒有夫妻生活),就可以起訴離婚,只要分居2年法院就會判離。

8樓:展翅驕龍

同意的叫協議離婚,辦個離婚證,寫個離婚協議.

不同意的叫判決離婚,財產和子女問題先申請好在裁決.

9樓:雨澆樹

那你再等一年吧,分居六年法院會判離婚的。

10樓:泡泡o碎了

起訴到法院 分居兩年就可以判決離婚 你們的情況應該可以離

11樓:青鋒出鞘

以上全對!他不同意不好使,起訴就行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分居兩年,法院會判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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