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步驟怎麼辦離婚,步驟怎麼辦?

2021-03-07 14:06:52 字數 4793 閱讀 5053

1樓:緣盾情感

老公堅決要離婚,她用一招挽回了婚姻

黃女士一開始以為她和老公的生活能夠一直這樣平平淡淡下去,直到那個女人出現了,她遭受到了婚姻的背叛,當時氣頭上她是想過要離婚,但是後來冷靜下來,回想以前跟老公的點點滴滴,她發現自己根本無法放棄這個家庭,但是老公對她的態度大不如前,十分冷漠和不耐煩。

但是,黃女士也沒有因此放棄,她相信老公會再回到她的身邊的。

她在網上看了很多挽回婚姻的方法,跟朋友也討教了許多辦法,但是效果不大。後來,她在網上找到了緣盾情感挽回機構。

緣盾情挽回感機構有專業情感挽回老師、資深高階婚戀關係指導師,幫助很多女性修復情感問題,很多家庭在老師的幫助下破鏡重圓。當時黃女士就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老師給的觀點是極其尖銳,一針見血,能一眼指出情感問題的本質。

她聽完老師的解答後,認識到經營婚姻情感,不是卑躬屈膝,卑微到塵埃裡,就能挽回,也不是找幾個閨蜜朋友討教,就能改變。她決定按照老師的方法一點點去挽回自己的婚姻,效果真的讓她太意外了!

根據老師的指導,三天後,老公就主動提出談心了。黃女士當時心跳得不行!以前他們可是交流很少的,根本不會說心裡話!

大概兩個月後,黃女士反映說老公對她溫柔了好多,而且看她的眼神很異樣,更驚喜的是,老公主動帶她去旅遊!老公對她說:「突然發現你最近像剛談戀愛那會兒,十分迷人!

」黃女士和老公的感情在專業老師的幫助下從不幸的婚姻到幸福婚姻的華麗轉身,修復成功了。

黃女士曾經抱怨上天的不公,不過後來她才知道,幸福是可以通過自己抓牢的。她很幸運,找到了緣盾情感挽回機構,改變了這一切;她也很聰明,知道自己挽回效果也不佳,沒有對症下藥,就用了這一招——找專業人士。

更多關於情感方面的問題,婚姻挽回真實案例分析以及面對小三該如何處理等感情問題,可以諮詢緣盾情感的情感專家,為你做一下婚姻診斷,諮詢都是免費的,對解決婚姻問題可以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行動起來,為自己的婚姻和人生再努力一把,讓自己真正的幸福。

2樓:華律網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

要您雙方對於是否離婚、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等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形成紙質的離婚協議書,並攜帶雙方的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到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手續;訴訟離婚,您需要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或是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並於法院規定的日期前交納訴訟費,繳納完畢訴訟費後,您耐心等待**就可以,只要法官經過審理認定您雙方感情破裂,則會判決離婚。

3樓:法律快車

協議離婚手續: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4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您好,詳細回答如下:

以離婚的程式為依據,離婚可分為行政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

【一、登記離婚】

(一)登記離婚的概念

登記離婚是通過行政程式解除婚姻關係,即凡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批准,發給離婚證,婚姻關係即為合法有效地解除。

《婚姻法》第31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的條件:

依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准予離婚登記,當事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雙方自願離婚。雙方當事人對離婚的意願必須是真實的、一致的,一方欺騙他方或脅迫他方所達成的協議,不予辦理離婚登記。

2.雙方須辦理過結婚登記,持有結婚登記證明。離婚的主體是夫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非法同居者,不予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當事人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不適用離婚的行政程式。

4.雙方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達成協議。

(三)登記離婚的程式

辦理登記離婚的機關: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式分為:申請、審查、批准

1.申請:凡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離婚。

申請人必須提交離婚申請書,不會書寫的可委託他人代為書寫,但申請離婚時當事人必須到場,不得**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必須進行嚴格審查。

首先,應查明當事人提供的離婚證件與當事人是否符合;其次,查明當事人的申請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法定條件,申請人對登記機關了解的情況應如實提供,不得弄虛作假。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第一,一方要求離婚的;

第二,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離婚救濟、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

第三,一方或雙方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者;

第四,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3.批准: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二、訴訟離婚】

(一)訴訟離婚的程式

訴訟離婚是指經過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的離婚制度。凡一方要求的離婚,或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離婚救濟有爭議的離婚,均須經過人民法院審判裁決。

《婚姻法》第32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訴訟離婚的程式,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離婚請求進行審理的法定程式。根據《婚姻法》規定,包括調解和判決兩個階段。

1.調解

調解,是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

調解時必須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訴訟內的調解工作也有三種結果:

調解後雙方當事人達成和好協議,原告撤訴的,人民法院將調解筆錄存卷,訴訟活動結束。

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按協議製作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係宣告解除。

對調解無效,當事人達不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不能久調不決,應立即進入判決階段。

2.判決

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包括判決準離和不準離兩種情況,無論何種判決,其標準都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破裂者,准予離婚,未破裂或未完全破裂者,不準離婚。判決一經生效,就發生強制性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在一審判決後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

對於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夫妻感情破裂是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感情確已破裂和調解無效的關係

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准予離婚的實質要件,調解無效是判決准予離婚的程式性要件,二者均為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前者是主要依據,是主條件,後者則是從條件,是程式性要求,二者有著密切的聯絡。

(1)感情破裂是准予離婚的主要依據。

(2)調解無效是准予離婚的程式性條件。

(3)調解與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有著密切的內在聯絡。調解是確認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方面,一般來說,調解和好,說明夫妻感情並未完全破裂,調解離婚,證明夫妻感情己經完全破裂。

5樓:曹曉靜律師

離婚不需要滿足什麼條件,若一方認為夫妻感情破裂,不想再繼續婚姻生活,就可以提出離婚。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對於男方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女方懷孕期間、終止妊娠後的六個月內、生育後的一年內等期限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離婚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是協議離婚,若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協議離婚,對於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的分配、撫養費等問題都能協商一致,則夫妻雙方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證件,最好準備好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戶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協議離婚是最快、最經濟的離婚方式。第二種是訴訟離婚,若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提起訴訟一方需要準備離婚訴訟材料,到對方居住地或戶籍地法院起訴離婚,通過訴訟程式解除婚姻關係。離婚訴訟,需要準備離婚起訴書、結婚證、對方居住地的證明檔案、孩子的出生證明、財產資訊、對方的過錯資訊等證據,離婚訴訟需要比較長的時間,短的需要兩三個月,長的需要一兩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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