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戰人員怎麼認定,參戰老兵退休待遇及優撫政策

2021-03-06 22:06:49 字數 5463 閱讀 5721

1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11月1日以後、參加過14類戰役的退役人員,包括直接參加戰鬥的人員和作戰指揮人員、作戰保障人員」,其中,「作戰保障人員」是指在作戰環境下進行後勤保障的人員。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物件撫卹補助標準的通知》(民發[2007]99號)檔案精神,民政部門認定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範圍是目前居住農村的或者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

對參戰老兵退休待遇以及優惠政策,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物件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做了相關規定。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卹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卹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後的標準見附件。

其中,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卹金不再區分城鎮和農村,實行統一標準。

二、各地要按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規定,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提高在鄉老複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切實保障其生活水平。**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45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卹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標準不低於40元。**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80元。

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7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6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50元。

四、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月500元。**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

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0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00元。

五、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採軍隊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月500元。

**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

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0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00元。

六、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週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卹金待遇且年滿60週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七、對從2023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25元。

**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行全額補助。

八、對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40元,補助標準調整為:2023年7月6日前入黨,達到每人每月620元;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560元。

2023年9月3日至2023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480元。已享受優撫物件撫卹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

補貼標準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給補貼。**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7省(直轄市),按上述補助標準的25%安排補助資金;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

擴充套件資料

14類戰役包括:解放一江山島作戰;川、甘、青、藏、滇地區平叛作戰,包括四川涼茂西地區平叛,**平叛(含甘肅、青海、新疆部分地區藏區);炮擊金門作戰;中緬邊境勘界警衛作戰;中印邊境自衛反擊戰。

「八·六」海戰;崇武以東海戰;援越抗美作戰;援老抗美作戰;珍寶島自衛反擊作戰;西沙群島自衛反擊作戰;中越邊境自衛反擊作戰;「老山、者陰山」地區對越防禦作戰;南沙群島自衛反擊作戰。

2樓:匿名使用者

參戰人員有學譽證嗎?

**民政部對全國參戰老兵有什麼新政策 參戰老兵的優撫政策待遇

3樓:七情保溫杯

自2023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優撫物件撫卹補助標準,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卹金標準,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三屬」定期撫卹金標準,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三紅」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百分之10。

持續提高軍休幹部離退休費、榮譽金等標準,**層面下達軍休安置經費475.4億元。

擴充套件資料:

2023年10月1日實施的部分優撫物件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卹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卹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

二、各地要按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規定,適當提高在鄉老複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使其生活達到當地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卹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標準不低於70元。

**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8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20元;

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6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

四、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70元,達到每人每月200元。**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80元;

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2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60元;

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

五、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70元,達到每人每月200元。

**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8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20元;

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6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

六、對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70元,補助標準調整為:2023年7月6日前入黨,達到每人每月370元;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310元;

2023年9月3日至2023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230元。已享受優撫物件撫卹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

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給補貼。

**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7省(直轄市),按上述補助標準的25%安排補助資金;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

4樓:匿名使用者

**民政部對全國參戰老兵新政策(參戰老兵的新優撫政策待遇),只有民政部2023年9月底新頒佈的《 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物件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四、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50元。

5樓:墨陌沫默漠末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物件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月500元。

**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

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0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00元。

《***、**軍事委員會關於修改《徵兵工作條例》;的決定》:

第四十五條 國防部開展徵兵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和兵役登記工作所需經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開支,列入地方預算「兵役徵集費」科目。

兵役徵集費開支範圍和使用管理辦法,由財政部、總參謀部制定。

第四十六條 為武警部隊徵集新兵所需經費,按照***、**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新兵被服調撥到縣、市所需的運輸費用,由軍區聯勤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後勤部分別負責報銷。縣、市下發新兵被服所需的運輸費由兵役徵集費開支。

第四十八條 徵集的新兵,實行地方送兵或者自行報到的,從縣、市新兵集中點前往部隊途中所需的車船費、伙食費、住宿費,由部隊按規定報銷;部隊派人接兵的,自部隊接收之日起,所需費用由部隊負責。

第四十九條 送兵人員同新兵一起前往部隊途中所需的差旅費和到部隊後在辦理新兵交接期間所需的住宿費,由部隊按規定的標準報銷;送兵人員在部隊辦理新兵交接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和返回的差旅費,由縣、市兵役徵集費開支。

第五十條 部隊退回不合格新兵的費用,在與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辦理退兵手續之前,由部隊負責;辦理退兵手續之後,由人民**徵兵辦公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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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對參戰人員的補貼,對越自衛反擊戰參戰人員政府補貼情況

目前國家來民政部門對於自1955年後 軍隊改變供bai給製為津貼 工薪制 的參du 戰涉核軍人 zhi只有兩種補貼 dao 一 參戰涉核補貼 對於參戰涉核退役軍人,在工作 沒有固定收入的條件下,予以每月600元 2016年10月至今 的參戰涉核補貼 二 對於對於參戰涉核.對越自衛反擊戰參戰人員 補貼...

兩會以後會出臺什麼好的對參戰老兵好的優扶政策

參戰老兵的優撫政策,出臺 政策一般最可能的是 發話,出政策,版民政部出檔案權,這個流程基本上沒兩會什麼事。而且兩會也不大可能提及參戰老兵的事情 你沒有看到,自從輪戰後中越關係改善,國家再也不再提及自衛還擊戰,就是軍史也把這一段歷史棄之的,還有惦記我們參戰軍人利益的。養老的退休金,與參戰與否 立功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