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棚屬於物業管理的範圍嗎小區內的車棚應該誰建?是物業還是開發商

2021-03-06 19:04:27 字數 4058 閱讀 7178

1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車棚屬於物業管理的範圍,小區的公共區域都是屬於物業管理的範圍之內。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2樓:匿名使用者

範圍,只要是管理區域內的建築物和場地都屬於物業管理範圍,如果是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公司可以接受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公司委託,進行管理,收取費用除了物業公司管理費用外其他的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如果是開發公司產權的,可以要求其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公司無法對其直接進行管理

3樓:鑫晟豪膜結構

是屬於物業來管理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露天停車位(包括帶車棚的)屬於業主的,物業公司收取的停車費是業主和物業共享(一般是物業40%,其餘交維修**)

小區地下停車位屬於民防設施,所有權屬於開發商,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

停車棚一般損壞屬於物業維修範圍,大面積損壞屬於維修**維修

5樓:清風晨海

小區內的公共部位、公共區域,共用設施裝置都應該屬於物業管理範圍。

關於小區物業修建自行車棚的是否合理的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物業公司是一個服務公司,不是執法單位,要依據物業服務合同,本著小區和諧,為民服務的原則,與小區居民是共生的一種關係。

小區空地是業主的沒錯,物業公司在修建車棚及收費前,要徵求居民意見,自己不能擅自做主;

單元樓下是共同部位,是物業服務的管理範圍,至於為什麼不能停放自行車,物業公司要給業主講清道理,如果合情合理,業主要理解並予以支援,並不是一種強制管理行為。

關於自行車停放的問題,道理同上。

7樓:匿名使用者

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召開首次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1、物業**並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總規劃建築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戶。

2、首套物業**並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戶而費用已交付滿二年的。

如果沒達到業委會成立的標準,那開發商就算是大業主(因為此時開發商擁有大部分產權)。因此建車棚需要開發商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備案(物價局、城市規劃局)

8樓:怒火

停到單元樓下 丟了不管 因為你沒有停到指定的地方 你可以不停 丟車了 別叫喚就行

小區內的車棚應該誰建?是物業還是開發商

9樓:閒人

就象在你家,你的底盤你做主。

想哪建哪。

應該來說是開發商就本該建好。沒建只能說是不考慮周到。

現在應該是由物業管理來決定,建與不建

10樓:咪豬楊

同意樓上的說法,但如果由物管來承建的話,物業可能會收取一定的停車費用.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推選出來的業主委員會,有權利在本小區內的公共用地建立停車位(不佔路、不破壞綠化、不影響到其他人家住宅的情況下),委託第三方公司或者物業建造或者管理。

在小區公共車棚內,車輛丟失,物業是否有責任

12樓:鑽誠投資擔保****

電動車丟失,一般不是物業賠償;

可以報案,由公安按刑事案件處理;

根據《物業服

務合同》物業只負責消防、清潔、秩序維護等職責。物業沒有收取業主的物業費及車輛看管費,讓業主將車輛停在地下停車場內,也是為了維護小區的正常生活秩

序。車輛管理只是物業服務的一部分,即使在這個問題上存在違約,也只能適當扣減物業收費,而達不到《合同法》規定的要求賠償的程度。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3樓:搜房網知道專家

你好根據你提供的情況,小區物業是有責任的

車輛丟失屬於治安安全問題,這在物業的職責範圍之內你可以要求物業賠償損失,或者提供其他解決辦法---------------------希望對你有幫助

小區內無自行車棚、業主是否有權拒交物業費

14樓:無照經營者

物業只在其職責範圍內為業主提供服務,沒有自行車棚你們可以申請建一個,由物業牽頭都可以,費用你們協商來解決。物業的服務不到位你們可以開業主大會換了他。但這都不是你們可以拒交物業費的理由。

15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配套設施是由開發建設單位修建,所以與物業公司無關,所以業主無權拒繳物管費。

1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物業費是用於小區現有公共部位裝置設施的維護養護的,如果前期開發商沒有設計非機動車棚的話,住戶不該因此和物業公司的收費劃等號

17樓:站在屋頂摘星

物業bai提供的產品只有

一樣,那就是

du服務.

再詳細一點,就是對zhi業主的dao

公共部分的物業進專行服務.

小區內無屬自行車棚,業主也沒權拒交物業費的.

打個比方:主人請保姆來家服務,因為沒有鍋鏟,就不給保姆工資.

這是行不通的.

有物業小區車棚收費合理麼? 20

18樓:九三巨集宇鋼結構

即然他要收破車費,那麼就有看管的義務,如果丟失就需要賠償。

19樓:飄雪刀

1.收費是否合bai法,需要檢視物業是du否辦理了相zhi關手續;

2.車棚dao和物版業權

的關係是維護管理關係;車棚和業主是使用、被使用關係;

3.物業有責任,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如果你不能證明車是在物業內丟失的,對方無需賠償。

20樓:匿名使用者

甭管是誰的產權收費車棚都是合法的

但是 收費和免費停車區別是很大的 就設計專到一個屬賠和不賠的問題,收費是要全額賠付的

如果車棚是私人的 應該屬於物業管理 屬於物業的有償服務的一部分小區不管是開放或半開放 丟失車輛 都和物業沒有直接關係的 但是 作為物業對小區安防應該有義務管理,如果向你說的小區門口長期沒有保安哪說明物業是存在疏漏的 丟失了東西物業有責任賠償 如果物業有保安在 那就沒有責任 就算有也是很有限的一點

21樓:匿名使用者

1.自行車抄棚歸全體業主所有,沒有產權之說,但是管理責任歸物業公司。

2.物業公司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就是停車費,但是需要在建委備案停車場執照,並且收費還有服務行業發票。

3.自行車棚是物業公司建設的,但是是為全體業主服務的,但是建設車棚是有手續的,也就是業委會同意,或是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投贊成票。管理權歸物業。

4.小區內就算有保安或是全封閉的小區,如果自行車在院內丟失物業也是不負責的。但是如果你放入自行車棚裡,並且他們收取停車費,那他就有看管責任了,丟失他要賠償的,但是你要是放在車棚外,丟失物業可就不管了。

物業可以在小區內自建車棚出租嗎?

22樓:總代

甭管是誰的產權收費車棚都是合法的

但是 收費和免費停車區別是很大的

專 就設計到一個屬賠和不賠的問題,收費是要全額賠付的如果車棚是私人的 應該屬於物業管理 屬於物業的有償服務的一部分小區不管是開放或半開放 丟失車輛 都和物業沒有直接關係的 但是 作為物業對小區安防應該有義務管理,如果向你說的小區門口長期沒有保安哪說明物業是存在疏漏的 丟失了東西物業有責任賠償 如果物業有保安在 那就沒有責任 就算有也是很有限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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