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誤抓到公安局,只出示了工作證,被搜身合法嗎

2021-03-06 05:10:04 字數 893 閱讀 1476

1樓:郭永生

應當有兩名警察進行檢查並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致命檔案。

2樓:素圖圖

沒有誤抓的概念,只有在調查清楚以後,排除你屬於非嫌疑人.

做為公民是有義務配合警察辦案的.

這種情況是正常合法的.

雖然委屈了些,但也只能這樣了...

警察是沒有時間考慮你的感受的,否則壞人都跑沒影了.

3樓:曠野才子

朋友,我理解你心裡感到的委屈和自己覺得受到的侮辱。我想說的是這是你自己在這方面認識就有偏見,其實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由於你主觀的原因把它醜化了。如果說是在美國,你這樣的行為是可以主警察開槍。

警察在巡邏過程中對本身認為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進行搜身,至於你說的《搜查證》是用來搜查民宅之類的,沒有「搜身證」,但是有《搜查證》,你應該把這兩個概念弄清楚。

最後想說的就是,不管遇到什麼事,我們都應該以一顆寬容的心去對待,這樣才會有一個好心情。謝謝!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搜查需要出示《搜查證》,而且執行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遇到緊急情況時才可以不用搜查證。以你的情況,不屬於緊急情況。所以,只出示了工作證就搜身顯然不合法。

搜身就是搜查的一種,搜查包括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國外一定會有個說法的,即使合法我也想在網上疾呼,太沒有人權了.."沒辦法 我們國家就是這樣

6樓:百度使用者

大姐 這是搜身 不是搜查 不需要搜查證 公民配合 公安機關是義務 但是如果她們粗暴對待您 那就要投訴她們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原來是這樣,又學到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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