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協議受法律堡嗎?請專業法律人士回答謝謝

2021-03-05 20:12:32 字數 4102 閱讀 6324

1樓:淮安浙江人

一、公司還真不傻!想出這個辦法也不容易哦

二、協議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當然有效且受法律保護。

三、看了你的敘述,公司沒有違反最低工資標準,這個協議當然是有效的。

關鍵是協議有效後,對你只有一點點的好處,即你可以提前使用公司的錢,只是數額太小。

請注意協議的用詞:預借,這個錢在法律上的定性,就是借給你們員工的。不管你離職還是不離職,這個錢都是要還的!

因為這個錢,並不是工資,也不是獎金或提成呀!而是借給你的,借的,當然是要還的!

四、看來公司的發展遇到了難題,公司的財產可能也有限,為了留住員工,也是費了心思了。留不留在這家公司,你還是仔細考察一下公司的發展前景吧。

另外,這裡也有個小小的問題,比如這個月給你3000,含公司預借的800元;下個月給你3200,全是你自己掙的。在這種情況下,那每個月裡,到底哪個月是含公司預借的800元的,這個如何來明確呢?誰來證明呢?

誰來監督呢?以後有了糾紛,誰說了算?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分析:

第一,需要明確一下這份協議的性質,它是屬於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還是其他性質的合同

第二,你們以前是否簽訂過勞動合同,如果簽訂了,那麼以前對工資支付的約定可以排除這份協議的效力

第三,公司所說的預借員工工資的性質是不明確的,因為這種預借不同於合同法上的普通借貸合同。包括三點:第一,這種預借是否有期限,期限屆滿是否需要返還預借的工資;第二,如果屬於公司借給員工的話,那這800元就不是工資的組成部分,那麼涉及到以後的經濟補償金問題時對員工是不利的,第三,某種意義上講,這800元應當可以理解為對員工的獎勵

第四,這份協議限制了員工部分權利,不涉及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可以自由解除合同,但該預借款限制了勞動者的這一權利,屬於違法行為,但如果簽訂了該協其效力也未必無效,合同法解釋規定,只有違反禁止性或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才是無效的。

法律建議:不要簽訂以上協議,直接要求公司支付每月3000的工資

3樓:正揚法律網

有借有還,預借的在離職的時候有超出的當然需要返還了。協議只要是雙方自願的,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是有效的

4樓:深圳商務律師

既然是預借就會形成債務關係,錢當然是要還的,除非公司明確約定免除債務。協議只要自願真實,內容不違法就受法律保護。公司籤協議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債權。

對勞動者而言沒有意義,借的錢不是工資就得還。除非在協議裡寫明,所有借款不須返還。

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只體現基本工資,是否還要簽訂薪酬協議。薪酬協議是否合法,具備法律效力嗎?

5樓:謙謙的辰啊

只要是雙方自由真實意願表示,不違反法律禁止規訂,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您要簽訂的話,建議再約定下違約責任。

薪酬協議種類:分為頂薪協議、中產協議、保障協議、新人協議、短期協議、不簽定協議等六種。

頂薪協議:適用範圍:公司高層或特別優秀的公司中層管理幹部。

中產協議:適用範圍:中層管理幹部和特別優秀的基礎管理幹部。

保障協議:適用範圍:一般員工。

新人協議:適用範圍:新入職員工(為了更好了解新員工的能力以及未來業績創造力,並高度激勵和幫助新員工更快地成長,在其入職一年內實行新人薪酬協議。

短期協議:適用範圍:因上一協議期內業績表現不佳的員工(為勉勵其在業績表現方面作出更加努力的表現而簽定之協議。

不簽定協議::適用範圍:因上一協議期內業績表現非常差的員工不於之簽定任何薪資協議。

6樓:小張張小張張張

薪酬協議種類:分為頂薪協議、中產協議、保障協議、新人協議、短期協議、不簽定協議等六種型別

頂薪協議:適用範圍:公司高層或特別優秀的公司中層管理幹部

中產協議:適用範圍:中層管理幹部和特別優秀的基礎管理幹部(科員

保障協議:適用範圍:一般員工

新人協議:適用範圍:新入職員工(為了更好了解新員工的能力以及未來業績創造力,並高度激勵和幫助新員工更快地成長,在其入職一年內實行新人薪酬協議

短期協議:適用範圍:因上一協議期內業績表現不佳的員工(為勉勵其在業績表現方面作出更加努力的表現而簽定之協議。)

不簽定協議::適用範圍:因上一協議期內業績表現非常差的員工不於之簽定任何薪資協議

只享受勞動合同所約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只有下一月度工作明顯提高,才與之重新簽定新的薪酬協議

薪酬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只要是雙方自由真實意願表示,不違反法律禁止規定,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您要簽訂的話,建議再約定下違約責任。

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基本工資

屬於工資報酬,因此,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只體現基本工資,並未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六)勞動報酬」的規定。

至於是否還需要簽訂薪酬協議,取決於單位的工資發放機制,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使用。

8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但要注意公司薪酬制度,避免出現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否則就違法了。薪酬協議是否簽訂由企業自主決定。只要協議不違法,就有法律效率。

9樓:匿名使用者

多數單位都是這樣剝削員工的,主要就是這幾個目的1、不足額基數繳納社保、公積金。

2、在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少支付經濟補償金。

3、在計算加班費時以更低的基數計算。

4.避稅

實習生(大學生)受不受勞動法的保護,實習生在實習期間有沒有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生不受勞動法保護,但實習期間是有工資的。

實習生和用人單位簽訂的是三方協

議或者是實習協議,由於實習協議不屬於勞動合同,那麼自然不屬於《勞動法》管理範疇。實習協議是勞務合同,屬於《民法》管理範疇,如果實習期間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不能以勞動爭議處理而是以民事糾紛處理。需要注意的是,必須儲存好爭議的證據,學校要給予實習生一定的幫助,維護好實習生權益。

實習期按照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必須付給實習生工資,且不應低於地區最低薪資標準。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協議,給學校或學生造成損失,按規定應予以相應的賠償。

11樓:簡簡單單

1、還沒有畢業的學生,按現行規定,不算就業,用

人單位可以不簽訂合同,也就是不受勞動法調整的。

2、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2、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公司員工薪資保密協議這個是合法的嗎? 150

12樓:周律師

法律對公司員工薪資是否保密沒有規定,公司與員工之間簽訂公司員工薪資保密協議,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只要是雙方自願的,該協議有效。

現在,社會上有專業的調查公司員工的公司,所以,雙方自願的,作為公司的保密條款未必不可。

13樓:老頑童老小和氣

公司為了實現本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預期目標,制定內部管理的(激勵政策等)規章制度(含企業內部資訊保密制度),只要該等制度不與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相牴觸,並經本企業職代會或工會代表會議通過,與企業員工協商一致(無脅迫等違法情節)訂立的協議,應當確認協議有效,簽約雙方務必共同遵守。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行為不合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公司員工應當享有知情權。包括瞭解公司員工手冊。相應的制度。

相應的酬勞分配製度。什麼崗位享受什麼樣的工資待遇,這些都應該是公開透明。保密協議的內容應當是涉及公司商業機密方面的內容。

而不是針對員工薪資分配製度。所以貴公司要求籤署這樣的協議,本身就是對法律的不瞭解。有「霸王」協議的嫌疑。

15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如果公司與員工雙方協商一致所簽訂的這個協議,應當也不違法。

16樓:

對於這方面問題有沒有專業一點的回答啊

17樓:匿名使用者

該協議沒有觸犯禁止性規定。雙方籤協議後對雙方有約束力。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這也不算什麼違法行為,因為各公司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和保密措施

請專業人士幫忙法律方面的,請專業人士幫忙法律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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