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目的和動機屬於犯罪動機和犯罪目的有什麼區別?

2021-03-04 06:42:38 字數 4921 閱讀 5031

1樓:不乖的

屬於c犯罪的主觀方面。

犯罪動機是指引起和推動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以滿足某種需要的內心起因,是犯罪心理結構中的重要動力因素。其形成一般經過萌發階段、過濾階段、定型階段和消失階段四個階段。

犯罪目的是指行為人主觀上通過實施犯罪行為所希望達到的結果。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既密切相聯,又相互區別。

產生犯罪動機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行為人內在的需要和願望:二是外界的誘因與刺激。

犯罪目的是以觀念形態預先存在於犯罪人大腦中的犯罪行為所預期達到的結果。犯罪目的中的內容是結果,但目的不等於結果。犯罪動機,是指刺激、促懶巳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或思想活動,它回答犯罪人基於何種心理原因實施犯罪行為。

2樓:生活就是要活著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入主觀上通過犯罪行為所希望達到的結果(廣義,包括犯罪行為所形成的狀態等),即是以觀念形態預先存在於犯罪人大腦中的犯罪行為所預期達到的結果。犯罪目的中的內容是結果,但目的不等於結果。

犯罪動機,是指刺激、促懶巳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或思想活動,它回答犯罪人基於何種心理原因實施犯罪行為,故動機的作用是發動犯罪行為,測明實施犯罪行為對行為人的心理願望具有什麼意義。產生犯罪動機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行為人內在的需要和願望:

二是外界的誘因與刺激。

3樓:紫陌秋笙

c。犯罪的構成目前根據張明楷教授的觀點:最好用三階層理論。

現在四要件似乎已經過時了!雖然課本上還一直在教,但是確實不符合法庭的審判流程!而三階層卻能很好解決這個問題。

有興趣,可以看看相關著作。犯罪主觀方面——罪過。罪過的基本型別:

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除基本型別外還包括:主觀認識錯誤,期待可能性,犯罪的目的和動機等問題。

犯罪目的:指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所要達到的具體目標、所追求的某種危害後果;犯罪動機:指刺激行為人實施犯罪的內心起因,表明行為人為什麼要實施犯罪行為。

刑法中的犯罪動機和目的有什麼區別

4樓:雪人晒太陽

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和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是犯罪目的,為了得到一筆財產是犯罪動機。

犯罪動機和目的的區別:

1.形成時間先後順序不同。犯罪動機產生在前,犯罪目的產生在後,犯罪動機是產生犯罪目的的原因。

動機產生於人對某方面的需要,動機就是人意識到某種需要。犯罪動機之產生,是由於人的某些需要在不良心理因素的作用下而激發的;犯罪目的則是在對犯罪行為的性質有明確認識的基礎上形成的。

2.內容不同。犯罪動機是表明行為人為什麼要犯罪的內心起因,比較抽象,是內在的發動犯罪的力量,犯罪目的則是實施犯罪行為所追求的客觀危害結果在主觀上的反映,比較具體。

3.定罪量刑中所起作用不同。犯罪動機的作用偏重於影響量刑,犯罪目的的作用偏重於影響定罪。

4.在犯罪構成中的地位不同。犯罪目的是某些犯罪的特定的主觀構成要件內容,如果此類犯罪的行為人不存在刑法條文所明文規定的犯罪目的,則不成立此罪。

5.作用不同,犯罪動機起的是推動、發動犯罪行為的作用;犯罪目的起的是為犯罪定向、確定犯罪目標和侵害程度的作用。

5樓:幸福

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相互區別,主要表現在:

⑴兩者的形成時間先後順序不同。即犯罪動機產生在前,犯罪目的產生在後,犯罪動機是產生犯罪目的的原因。動機產生於人對某方面的需要,動機就是人意識到某種需要。

犯罪動機之產生,是由於人的某些需要在不良心理因素的作用下而激發的;犯罪目的則是在對犯罪行為的性質有明確認識的基礎上形成的。在實施犯罪時,犯罪目的控制犯罪行為的方向,並將犯罪意識轉化為犯罪行為。

⑵兩者的內容、作用不同。犯罪動機是表明行為人為什麼要犯罪的內心起因,比較抽象,是內在的發動犯罪的力量,起的是推動犯罪實施的作用;犯罪目的則是實施犯罪行為所追求的客觀危害結果在主觀上的反映,比較具體,它決定著犯罪行為的方向,引導犯罪行為向預期達到的目標執行。所以說,動機決定目的的產生,目的支配行為的實施;有目的必有動機,有動機不一定有目的;兩者都伴隨行為的發展而發展變化,但動機對行為起的是推動作用,目的起的是導向、指揮作用。

⑶一種犯罪動機可以導致幾個或者不同的犯罪的目的。例如,出於報復的動機,可以導致行為人去追求傷害他人健康、剝奪他人生命或者毀壞他人財產等不同的犯罪目的;一種犯罪目的也可以同時為多種犯罪動機所推動。例如,故意殺人而追求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可以基於仇恨與圖財兩種犯罪動機的結合。

⑷兩者對定罪量刑的意義不同。實踐中,犯罪目的一般不僅影響量刑,還影響定罪,側重於影響定罪,而犯罪動機側重於影響量刑。

6樓:南霸天

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的區別主要表現為:

(1)同一種犯罪的犯罪目的相同,而且除複雜客體的犯罪以外,一般是一罪一個犯罪目的,而同種犯罪的動機則往往因人、因具體情況而異,一罪可以有不同的犯罪動機。

(2)出於一種犯罪動機可以導致幾個或不同的犯罪目的。比如,出於報復的動機,可以導致行為人產生去毀壞他人的財物、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甚至剝奪他人的生命等不同的犯罪目的。

(3)從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在犯罪構成中的地位來看。犯罪目的是某些犯罪的特定的主觀構成要件內容,如果此類犯罪的行為人不存在刑法條文所明文規定的犯罪目的,則不成立此罪。

(4)犯罪活動與犯罪目的在某些情況下所反映的需要並不一致。

7樓:武帝無敵

動機是刺激促使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或思想活動,即基於何種心理原因實施犯罪行為。

目的是犯罪人主觀通過犯罪行為所希望達到的結果。

給的例子,致人死亡是目的,得到財產是動機。再比如竊賊偷他人手機,欲送其女友。非法佔有手機是目的,送給女友是動機。

8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我作出如下回答:

我覺得,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沒有那麼顯著的區別.

首先, 按照我國刑法學教科書的定義,所謂犯罪動機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或思想活動,它回答犯罪人基於何種心理原因實施犯罪行為,故動機的作用是發動犯罪行為;說明實施犯罪行為對行為人的心理願望具有什麼意義。其次,誘因條件.也就是說,有需要產生,還要有誘因條件。

由此可見,形成動機的條件有二:一是內在條件,即需要、慾望;二是外在條件,即誘因、刺激。 綜上所述.

可知,犯罪動機是內因加外因. 內因是動態的,外因是靜態的. 需求慾望是動態的,而外在誘因刺激是靜態的.

(從字面上來看,誘因刺激等詞貌似具有能動性. 但是根據康德的哲學觀點起. 人不再是被動的接受自然界的事物.

而是主動的去感受. ) 所以在這裡. 我覺得犯罪動機是財產.

從外在方面看 是靜態的. 內在需求慾望當然是動態的.

而所謂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過實施犯罪行為達到某種危害社會結果的心理態度,也就是危害結果在犯罪人主觀上的表現。如犯罪人實施盜竊行為時,就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實施故意殺人行為時,就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從這裡可以看到.

犯罪目的是一種動態的. 如殺人時是為了剝奪對方的生命.

綜上所述. 我覺得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的區別就在於. 犯罪動機包括主觀與客觀兩方面.

動態與靜態兩方面. 而犯罪目的只是動態的. 主觀的.

(我甚至覺得犯罪動機可以包括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屬於犯罪動機. 當然這是個人意見)

最後. 我覺得你的提問說殺掉一個人,為了得到一筆財產. 犯罪動機是那個人對於財產的需求慾望., 而犯罪目的是得到財產.

個人觀點, 不成熟還望高手指正.

9樓:辯護律師吳銳鋒

1、如果您的提問沒有更復雜的背景,您描述的情形符合搶劫罪的犯罪構成。

搶劫罪是財產犯罪,對於財產犯罪,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往往在某種層面上是一致的;但因為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根據您所提到的殺人搶劫,在犯罪目的上,除了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還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而犯罪動機上,只有財物動機。

2、犯罪目的與犯罪動機,最簡單的是用故意殺人罪來理解。犯罪目的只有一個,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而動機很多,我國刑法學者總結的包括財物、報復等11種動機都有可能。

3、區別:動機產生目的。

犯罪動機和犯罪目的有什麼區別?

10樓:劉大豆大豆

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雖然都是通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表現出來的主觀心理活動,但兩者存在以下區別:

1、從順序上看,犯罪動機產生在前,犯罪目的產生在後。

2、從內容、性質、作用上看,犯罪動機表明行為人的犯罪起因,比較抽象,對犯罪行為起推動作用;犯罪目的表明行為人所追求的危害結果,比較具體,對犯罪行為起指引方向的作用。

3、同一性質的犯罪,犯罪目的相同,犯罪動機則可以各種各樣;不同性質的犯罪,犯罪目的各不相同,犯罪動機可能相同。

4、犯罪目的既可以影響量刑,還可以影響定罪;犯罪動機主要影響量刑。

11樓:幸福

犯罪動機

與犯罪目的相互區別,主要表現在:

⑴兩者的形成時間先後順序不同。即犯罪動機產生在前,犯罪目的產生在後,犯罪動機是產生犯罪目的的原因。動機產生於人對某方面的需要,動機就是人意識到某種需要。

犯罪動機之產生,是由於人的某些需要在不良心理因素的作用下而激發的;犯罪目的則是在對犯罪行為的性質有明確認識的基礎上形成的。在實施犯罪時,犯罪目的控制犯罪行為的方向,並將犯罪意識轉化為犯罪行為。

⑵兩者的內容、作用不同。犯罪動機是表明行為人為什麼要犯罪的內心起因,比較抽象,是內在的發動犯罪的力量,起的是推動犯罪實施的作用;犯罪目的則是實施犯罪行為所追求的客觀危害結果在主觀上的反映,比較具體,它決定著犯罪行為的方向,引導犯罪行為向預期達到的目標執行。所以說,動機決定目的的產生,目的支配行為的實施;有目的必有動機,有動機不一定有目的;兩者都伴隨行為的發展而發展變化,但動機對行為起的是推動作用,目的起的是導向、指揮作用。

⑶一種犯罪動機可以導致幾個或者不同的犯罪的目的。例如,出於報復的動機,可以導致行為人去追求傷害他人健康、剝奪他人生命或者毀壞他人財產等不同的犯罪目的;一種犯罪目的也可以同時為多種犯罪動機所推動。例如,故意殺人而追求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可以基於仇恨與圖財兩種犯罪動機的結合。

⑷兩者對定罪量刑的意義不同。實踐中,犯罪目的一般不僅影響量刑,還影響定罪,側重於影響定罪,而犯罪動機側重於影響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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