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服是什麼意思,五服是什麼意思

2021-03-04 06:06:53 字數 6801 閱讀 7671

1樓:漫閱科技

周朝在王畿(甸服)之外有侯服、賓服、要服、荒服,侯服就是指諸侯國所分佈的地區,侯服之外,就是一些關係比較疏遠的舊國或其他少數民族部落。

「五服」是什麼意思?

2樓:森海和你

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中國古代社會,以父宗為重。

農村所說的「五服」,指的是九族: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這九代以外的本家族的人是「出五服」的人,關係較遠。

今人以為,這一說,最正確。在中國廣大農村地區普遍流行這一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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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古以來就十分注重孝道,親人喪禮,也會根據親屬關係穿上不同規制的孝服,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披麻戴孝。根據與故去親人的關係不同,服喪期限以及喪服的規格也不同。共分為五種,被大家成為五服。

「一服」也就是喪者本人,父母兒女以及叔侄等人就是「二服」,以此類推。

發展到現在,五服指代的就是五輩人的意思,其實這個含義也是從喪禮服制的延伸而來,根據喪禮服制的不同,關係的親疏遠近,也很容易就區分出來了。

五服雖然原本指代五種孝服,但是到了後來,就逐漸演變成了五輩人的意思。所以後來也就有了「五服之內為親」的說法,如果親戚間離得太遠,就會說「出了五服了」。

3樓:

古代王畿外圍,以五百里為一區劃,由近及遠分為侯服、甸服、綏服、要服、荒服,合稱五服。

古代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五等服式。

古代以親疏為差等的五種喪服。

謂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自身五代。

讀音【wǔ fú】

文言文:

《書·益稷》:「弼成五服,至於五千。」

《書·皋陶謨》:「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

《禮記·學記》:「師無當於五服,五服弗得不親。」

《官場現形記》第五九回:「 黃麻子 道:『同高祖還在五服之內,是親的,不算遠。』」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七回:「

「五服」制度是中國禮治中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它規定,血緣關係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五服制罪」的原則實質上是「同罪異罰」的原則在家族範圍內體現,它在刑法方面的適用原則是:親屬相犯,以卑犯尊者,處罰重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重;若以尊犯卑,則處罰輕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輕。親屬相姦,處罰重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重;親屬相盜,處罰輕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輕。

在民事方面,如財產轉讓時有犯,則關係越親,處罰越輕。

4樓:裴河賴又琴

五服指的是五種喪服,在中國古代社會,以喪服來表示親屬之間血緣關係的遠近以及尊卑關係。五服制罪原文是「準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親屬關係遠近及尊卑,來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

具體原則是:服制越近,即血緣關係越親,卑犯尊的處罰越重,尊犯卑的處罰越輕。如果服制越遠,則表明血緣關係越疏遠,這種情況下,卑犯尊的處罰越輕,尊犯卑處罰越重。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父子相互之間的犯罪,如父親打罵兒子,兒子沒有控告的權利,即父親免罪,如果兒子打罵父親,則要處死,所以五服制罪的本質是維護家族的等級制。

在《晉律》中第一次將五服制罪即「服制」作為定罪量刑的原則。從此確立了後世的法定親屬等級制度。

五服具體指的是斬衰(同

,音崔,指喪服)、齊衰、大功(功同工,指做工,大功即做工粗)、小功(做工細)、緦麻。斬衰是用很粗的生麻布做成,不縫邊,像斧斬一樣,故名斬衰。穿這種喪服服喪三年,用於臣、子、妻、妾為君、父、夫服喪。

齊衰則是縫邊的生麻布做成。大功和小功則是用熟麻布作成,只是做工不同。緦麻是細的熟麻布做成。

服喪時間依次減少,有一年、九月、五月、三月。

從自己開始,上到父親、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到子、孫、曾孫、玄孫,同時還有上述親屬的旁親,都是有服親,叫內親。母親一系叫外親,服制只有一世,僅包括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舅表和姨表兄弟,其他人則是無服親。同時,期親指父系親屬,大功親指祖父系親屬,小功親指曾祖父系親屬,緦麻親指高祖父系親屬,母系親屬均列入緦麻親中。

唐朝法律繼承了晉律的以服制制罪的傳統,並加以發展,明確具體地列入律條。五服制罪體現了禮教要求的「親親尊尊」原則,越親近的就越應該愛敬,如果侵害則要嚴懲。同時,財物上越親的越應照顧,所以兒子偷著拿父母的錢財並不算偷,最多被訓斥。

在依照五服制罪時,和現代人人平等的法律相比,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古代社會中,一種行為有罪無罪,或者罪刑輕重,常常取決於當事人之間是否有五服內的親屬關係,以及關係遠近。同樣是鬥毆,打了一般人,罪較輕,打了自己的長輩尊親,如大功以上親屬,罪行尤為嚴重要入十惡之一的「不睦」罪,要受死刑。

古代社會的法律等級制在五服制罪中得到了集中體現。

5樓:賀金蘭陽靜

很高興為您解答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範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

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詞典解釋:

1.古代王畿外圍,以五百里為一區劃,由近及遠分為侯服、甸服、綏服、要服、荒服,合稱五服。服,服事天子之意。

《書.益稷》:"弼成五服,至於五千。"孔傳:

"五服,侯、甸、綏、要、荒服也。服,五百里。四方相距為方五千裡。

"又周稱侯、甸、男、採、衛為五服。見《書.康誥》。

2.古代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五等服式。

3.古代以親疏為差等的五種喪服。

4.謂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自身五代。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果滿意的話,望採納,謝謝歡迎追問哦~~

6樓:勤奮的夢

一、五服基本解釋:

古代王畿外圍,以五百里為一區劃,由近及遠分為侯服、甸服、綏服、要服、荒服,合稱五服。服,服事天子之意。《書.益稷》:

"弼成五服,至於五千。"孔傳:"五服,侯、甸、綏、要、荒服也。

服,五百里。四方相距為方五千裡。"又周稱侯、甸、男、採、衛為五服。

見《書.康誥》。

2.古代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五等服式。

3.古代以親疏為差等的五種喪服。

4.謂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自身五代。

二、五等服式

古代統治階級的五等服式。《漢書·地理志》:「堯遭洪水,懷山襄陵,

天下分絕,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貢。」何謂「五服」?

《國語·周語》記載,周穆王時祭公謀父曾闡發過「五服」說:「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狄荒服。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先王之訓也。

」具體而言,即以王畿為中心,按相等遠近作正方形或圓形邊界,依次劃分割槽域為「甸服」、「侯服」、「賓服」(漢書作「綏服」)、「要服」、「荒服」,是為「五服」。

《荀子·正論篇》雲:封內甸服,封外侯服,侯衛賓服,蠻夷要服,戎狄荒服。

《國語·周語》也有同樣的記載: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3] 蠻夷要服,戎狄荒服。

為什麼說「五服」是理想政區制度?「

五服」說最早見《尚書·禹貢》:五百里甸服: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銍,三百里納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

五百里侯服:百里採,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諸侯。五百里綏服:

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奮武衛。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

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蠻,二百里流。從畿服重地到藩屬下國逐層管理,兼舉文教武衛,聲教訖於蠻荒,這體現了華夏王朝歷來的治國思想淵源。

這段話的大意是:王四周各五百里的區域,叫做甸服:其中最靠近王城的一百里地區繳納帶藁秸的穀物,其外一百里的區域繳納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區域繳納去掉藁芒的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區域繳納帶殼的穀子,最遠的一百里繳納無殼的米。

甸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區域叫侯服:其中最靠近甸服的一百里是封王朝卿大夫的地方,其次的百里是封男爵的領域。其餘三百里是封大國諸侯的領域。

侯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區域是綏服:其中靠近侯服的三百里,斟酌人民的情形來施行文教。其餘二百里則振興武力以顯示保衛力量。

綏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要服:其中靠近綏服的三百里是夷人們住的地方,其餘二百里是流放罪人的地方。要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荒服:

其中靠近要服的三百里是蠻荒地帶,其餘二百里也是流放罪人的地方。

研究五服制度,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古人的「天下」觀念,對於研究秦以後兩千多年中原王朝與周邊族群關係具有重要的意義,從某種意義上看,秦以後的東亞政治形態具有很強的五服形態擴大的特點。[4]

三、喪服制度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範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

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禮記·喪服小記》所謂「上殺、下殺、旁殺」即此意。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即所謂五服:

斬衰斬衰(音摧),喪服名。衰通「縗」。五服中最重的喪服。

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製做,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承重孫(長房長孫)為祖父,妻妾為夫,均服斬衰。

至明、清,子及未嫁女為母,承重孫為祖母,子婦為姑(婆),也改齊衰三年為斬衰。女子服斬衰,並須以生麻束起頭髮,梳成喪髻。實際服期約兩年餘,多為二十五個月除孝(「三年喪二十五月畢」)。

《禮記·喪服小記》:「斬衰,括髮以麻。」《清史稿·禮志十二》:

「斬衰三年,子為父、母;為繼母、慈母、養母、嫡母、生母;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孫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為夫,妾為家長同。」

齊衰齊衰(音資崔,zīcuī ),喪服名。齊,下衣的邊。齊通纃,衰通縗。

是次於「斬衰」的喪服。用粗麻布製做,「五服」中列位二等,次於斬衰。其服以粗疏的麻布製成,衣裳分制,斷處緝邊,緣邊部分縫緝整齊,故名「齊衰」。

有別於斬衰的毛邊。

具體服制及穿著時間視與死者關係親疏而定。服期分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服齊衰一年,用喪杖,稱「杖期」,不用喪杖,稱「不杖期」。

周代,父在父母服齊衰杖期,父卒服齊衰三年。唐代,為母,父在父卒皆齊衰三年;子婦為姑(婆)亦齊衰三年。至清代,凡夫為妻,男子為庶母、為伯叔父母、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為父母,孫男女為祖父母,均服齊衰一年,杖與否,各有規定;重孫男女為曾祖父母,服齊衰五月;玄孫男女為高祖父母,且齊衰三月。

《禮記·檀弓下》:「哀公為之齊衰。」《清史稿·禮十八》:

「曰齊衰杖期,嫡旁及下際緝,麻冠、致、草屨、桐杖......曰齊衰杖期,嫡子、眾子為庶母;子之妻同;子為嫁母、出母;夫為妻;嫡孫祖在為祖母承重。曰齊衰不杖期,為伯、叔父、母,為親兄、弟;為親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為同居繼父兩無大功以上親者。

「參閱清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一》所附喪服各圖。

大功大功,亦稱「大紅」。喪服名。是次於「齊衰」的喪服。

用粗熟麻布製做。服期為九個月。清代,凡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

《史記·孝文字紀》:「已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裴駰集解:

「服虔曰:『當言大功、小功布也。』」《明史·禮志十四》:

「曰大功九月者,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為眾子婦,為女之出嫁者;祖為眾孫;為兄弟之子婦......為兄弟之子為人後者。」《清史稿·禮志十二》:

「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繭布緣屨。」參閱清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一》所附喪服各圖。

小功小功,亦稱「上紅」。喪服名。是次於「大功」的喪服。

用稍粗熟麻布製成。服期五月。清代,凡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從兄弟、未嫁再從姊妹,又外親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

《儀禮·喪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從祖祖父,從祖父母報;人祖昆弟;從父姊妹篇,孫嫡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姊妹嫡人者。

」《新唐書·禮樂志十》:「小功五月殤,正服:為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叔父之下殤,為姑、姊妹之下殤,為從兄弟姊妹長殤,為庶孫之長殤。

降服: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長殤,出嫁姑為侄之長殤,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長殤。義服:

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夫之叔父之長殤。」參閱清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一所附喪服各圖。

緦麻緦麻(緦音思),喪服名,是次於「小功」的喪服。「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較細熟麻布製成,做功也較「小功」為細。

清代,凡男子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為外孫、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緦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即所謂「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從項中向前交於額上,又後繞於髻。宋人車垓說此儀久廢,當時人的袒免親喪服是白闌縞巾;明、清時,素服,以尺布纏頭。

同六世祖的親屬便是無服親了。故《禮記·大傳》雲:「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

」《儀禮·喪服》章所載親屬間各種服制被後世奉為權威性的準則,歷代遵行,但也有所變通。

四、共分為四等:

一、父卒為母,為繼母,母為長子,服期三年。

二、父在為母,夫為妻,服期一年。又稱「杖期」。服喪時手中執杖(俗謂哭喪棒)。

三、男子為伯叔父母、為兄弟,已嫁女子為父母;孫、孫女為祖父母,服期一年,不執杖,亦稱「不杖期」。

四、為曾祖父母,服期三月。齊衰時,男子戴喪冠,女子用喪髻。另有絰帶、繩履。商周時期已有其制。

《禮·檀弓卜》:「子張死,曾子有母之喪,齊衰而往哭之,或曰:『齊衰不以書。

』曾一曰:『我幣也與哉?」《儀禮·喪服》:

「問者日:何冠也。曰:

齊衰、大功,冠其受也。緦麻、小功,冠其衰也。」秦漢以後歷代沿用,形制稍有損益。

尊卑皆可服之。《隋書·禮儀志六》:「皇后之凶服,斬衰、齊衰,降旁芬以下粥服。

」《明史·禮志十四):「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嫡子、眾子為使不」庶母,皆齊衰杖期。仍命以五服喪制,並著為書,內外遵守。

其**五:曰斬衰,以至粗麻布為之,縫下邊。曰齊衰,以稍粗麻布為之,縫下邊。

**時期仍有此制。

古代的「準五服以治罪」是什麼意思

簡單的說,就是一人犯罪 五服 以內的親屬都要問罪 五服可以理解為血緣關係,姻親關係,如果一個人死了,從其親屬的喪服的穿著來分辨與死者關係遠近,穿著越粗糙,越親。準五服以治罪,就是根據這點來確定哪些人要一起治罪 準五服以治罪 古代的 準五服以制罪 自西漢中期以來,由於漢武帝主張 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儒...

據聞唐代親屬關係分五服,分別是什麼意思

此五服皆是喪服名,是照服喪期限長短和布料粗細不同分為五種。親屬關係的親疏程度不同,服喪的輕重程度不同,穿戴的喪服也不同。最重的如子女為父親,妻子為丈夫等,最輕的則如男子為外孫 外甥等。一 斬衰 喪服名。衰通 縗 五服中最重的喪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製做,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 衰 因稱 斬衰 表...

什麼是五服,五服是指幾代人

五服 斬衰三年,用極粗生麻布為喪服,不縫衣旁及下邊。齊衰,用次等粗生麻布,縫衣旁及下邊。按服喪期限長短,齊衰又分齊衰三年 齊衰杖期 一年 齊衰不杖期 不執杖,一年 齊衰五月和齊衰三月五等。大功九月,用粗熟布為喪服。小功五月,用稍粗熟布為喪服。緦麻三月,用稍細熟布為喪服。緦麻是最輕的服,表示邊緣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