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正義光明,什麼才是真正的正義

2021-03-04 06:05:18 字數 3468 閱讀 3978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證實的真理就是正義,能夠將證實的過程公諸於眾的就是光明。

光明和黑暗,正義是誰?為什麼?

2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黑暗與光明啊,在社會這個角度來詮釋其的關係,不能簡單的說是相對的應該說是有著複雜的關係,大家都知道的商朝時紂王昏庸,民不聊生,甚至出現,百姓沒有糧食吃,最後出現"人吃人的"現象啊,可以說社會是黑暗的,伐紂實在是勢在必得啊,但是在朝歌的一些忠義之士又何嘗不保家衛國啊,這些對於黑暗是光明的,但是對於徹底讓黎民百姓擺脫黑暗,不是又一股黑暗勢力嗎?又怎麼來評判哪些忠義之士的黑暗與光明呢?還有精忠報國的岳飛又不是怎麼來評判他的惡光明呢?

在社會中那裡有黑暗那裡就有光明啊,那裡有光明也一定有黑暗啊,黑暗的襯托更有光明的意義奪目,所以對於光明與黑暗也不能一味的貶嗤黑暗,而要辯證的眼光去看它,要唯物的去處理社會的黑暗與光明啊!

3樓:匿名使用者

正義:是那些人們認為自己做的是對的,這就是他們心中的正義。黑暗:可以吞噬一切,是無邊無際的。光明:以自己認為的的去做,清除世界上的一切,包括人類。

4樓:匿名使用者

光明黑暗並存 正義每個人都有過 以後會都丟掉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正義是瞎掰,套個幌子,一切皆有可能

什麼才是真正的正義?

6樓:手機使用者

我認為正義是符合大多數人利益的行為。 真正的正義是不存在的,當正義絕對化

以後,就必須對每一個人的利益負責,這是不可能辦到的,比如說某個窮凶極惡的犯罪分子被判處極刑,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因為他的窮凶極惡,所以這是正義的,但是對於被判處極刑的人來說自己的生存權被剝奪,是非正義的,這存在視角問題。

7樓:手機使用者

倫理學、政治學的基本範疇。在倫理學中,通常指人們按一定道德標準所應當作的事,也指一種道德評價,即公正。「正義」一詞,在中國最早見於《荀子》:

「不學問,無正義,以富利為隆,是俗人者也。」正義觀念萌於原始人的平等觀,形成於私有財產出現後的社會。不同的社會或階級的人們對「正義」有著不同的解釋:

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認為,人們按自己的等級做應當做的事就是正義;**教倫理學家則認為,肉體應當歸順於靈魂就是正義。馬克思主義倫理學認為,正義與否的客觀標準主要在於其行為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要求與廣大群眾的利益。 [另外意思] 在漢語裡,正義即公正的道理,與公平、公道、正直、正當等相聯。

在西方語言中,「正義」一詞源出於拉丁語justitia,由拉丁語中「jus 」演化而來。「jus」是個多意詞,有公正、公平、正直、法、權利等多種含義。法文中的「droit」、德文中的「recht」、義大利文中的「diritto」等,都兼有正義、法、權利的含義。

在英文中,justice一詞,具有正義、正當、公平、公正等意思。 文字 辭海解釋: 對政治、法律、道德等領域中的是非、善惡作出的肯定判斷。

作為道德範疇,與「公正」同義,主要指符合一定社會道德規範的行為。人們的行為是否符合歷史發展規律和最大多數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判斷人們行為是否符合正義的客觀標準。 何為正義?

柏拉圖認為:「各盡其職就是正義」,烏爾比安認為:「正義就是給每個人以應有權利的穩定的永恆的意義」,凱爾森認為:

「正義是一種主觀的價值判斷」。在這個概念上,學者們有著不同的理解,我們的概念中,正義即公平、公正。正義是法源之一,更是法的追求與歸宿。

既然正義是一種主觀的價值判斷,一種行為、狀態是否正義就涉及到三個要素:人、社會和與人直接相關的事物。人是正義反映的主體,也是評價正義的主體;社會的形成歸於人的產生和結合,社會對人的分工、分配起著重要作用,個人得不到與他人平等的地位、待遇,往往歸結於社會的不正義(公平);而與人直接相關的事物,如地位、資格、自由等,其多寡優劣主導著人們的評價。

在遠古最原始的社會形成時,有了原始的勞動成果的分配,人們就開始了關於正義的討論。至於何種行為與狀態是正義的,用不同的標準、角度和站在不同的立場上,其觀察和得出的結論往往是不同的。美國學者羅爾斯提出了正義的兩個原則,其一,是每個人對於其他人所擁有的最廣泛的基本的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制都應有一種平等權利;其二,是社會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1)被合理地期望適合於每一個人的利益;而且(2)依存於地位和職務向所有人開放。

羅爾斯還指出了可表示如下的更一般的正義觀:「所有社會價值--自由和機會、收入和財富、自尊和基礎--都要平等的分配,除非對其中一種價值或所有價值的一種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個人的利益。」 將法律的觀念從正義中解脫出來是有困難的。

在**和一般人眼裡,正義和法律的概念不斷的被交叉混同,而且純粹法學反對將法和正義相等同,主張將二者當作兩個不同的問題來處理。而我個人更傾向與使二者融合,我並不贊成過分清晰的區別這兩個概念。法律拋棄正義,便喪失其規範社會關係的作用;同樣,正義脫離法律,就喪失了載體,僅僅只能成為「價值判斷」,沒有實際用途。

我非常推崇凱爾森的觀點,即正義作為一種主觀價值判斷也許為法律科學所排斥,但如果將正義理解為「合法性」,那麼法律科學中就應當包括正義概念。 人們評價一部法律是否符合正義標準(合法性)時,往往是立足於這部法律是否能將社會關係調整得令所有社會成員都滿意,但事實上,能夠滿足每個社會成員需要的法律是不可能存在的,可以說:每個人的需要不一致,需要間的相互衝突也難以避免,那些合乎正義的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係、社會秩序能達到的也只能是大多數社會成員的認可和滿意。

還應當提及的便是自然法學派提出的絕對正義的概念,自然法學派主張法的二元論,認為法應分為實在法和自然法,在不完善的實在法之上,存在著完善的,絕對正義的自然法。但理性的人應當知道:這種絕對正義是不可能存在的,如同世界是可知的,人有無窮的認知能力,而世界永遠不可能被完全認識,借用凱爾森的話「正義是一個人的認識所不能接近的理想。

」 法律需要接受方方面面的考驗,在人們尋求法律幫助時,在法律制裁罪犯時,公平是否得到維護,正義是否得到匡扶,這是法律正義性(合法性)認定的標尺,也是法律生存的土壤,法律立足正義,才能使正義的概念在法律的基礎上得到昇華。 正義是社會制度得以建立的前提。

字意豪放,大氣,正義,光明的詞有哪些?

8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的來說 上面這些詞的第一個字都可以表示 比如 光 勇 其次還有例如 聖 赤 焰

光明是指什麼

9樓:匿名使用者

(1) 基本義:(名)亮光。那是黑暗中的一線光明。(作賓語)(2) (形)明亮。這條街上的路燈;一個個都像通體光明的水晶球。(作定語)

(3) (形)比喻正義的或有希望的(事物)。光明大道|光明的遠景。(作定語)

(4) (形)(胸襟)坦白;沒有私心。為人光明正大(光明磊落;行為正派)。(作謂語)

正義和光明在**?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切皆有可能!不過照現實社會來說很困難,除非你是國家**和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人物,你創辦後很容易被人恐嚇,報復,等許多不利條件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行為指得提倡!你可以通過一些相關部門請求他們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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