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工人死亡的責任劃分,急!!!農村蓋房子建築工人意外死亡房主要承擔什麼責任?

2021-03-04 00:23:20 字數 5448 閱讀 2919

1樓:鄂州王子佳

你親戚負主要責任,包工頭負次要責任(一般執行不了或者很輕對於農村來說)

急!!!農村蓋房子建築工人意外死亡房主要承擔什麼責任?

2樓:京城李律師

要查明包工隊是否在工商部門登過記,是否有工程公司一類的資質,如有死者與

包工隊因存在勞動關係,應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向包工隊索賠。與房主無關。

如沒有資質,房主與包工頭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規定 :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賠償內容除搶救費用外,還包括: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如果死者家中有需死者扶養的人,還要承擔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樓:北京侯順律師

要與包工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款的數額不會因為包工頭有無資格證書而有差別,包工頭有無資質只會影響到追償。包工頭有資格證書且與工人簽有合同,你就可以在賠償工人後向包工頭追償,否則就很難追償,所以,包工頭與工人有無合同關係對你有影響。

4樓:廣東胡律師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影響不大,這個是屬於工傷死亡賠償。

1、如果房主與包工頭之間簽訂了承包包攬合同的話,房主沒有法律責任;

2、如果包工頭沒有資格證書的話房主要承擔部份賠償,在4成左右;

3、不管包工頭與工人有沒有合同,他們之間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包工頭的工傷死亡賠償是逃脫不了的,現在就看包工頭有沒有資格證書,沒有的話還可以找房主要求。

5樓:匿名使用者

包工頭和工人之間存在的是僱傭法律關係,如果工人因從事僱傭工作而受到傷害的,僱主應承擔賠償責任。

具體要承擔多少錢這樣簡單是說不清的,建議聘請律師或申請法律援助,以便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雖然沒有簽訂任何合同,但只要能證明雙方存在僱傭關係的,僱主就應承擔責任

農村自建房工程,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賠償責任怎麼劃分

6樓:農村建房子

建房意外受傷誰來買單?

【案例分享】

2023年4月,蔡某跟著郭某為楊某家建房,在幹活的過程中,架子上的木板斷裂(施工所使用的架子由郭某提供並負責搭建),導致蔡某從搭建的架子上摔下受傷住院,花費醫療費5萬餘元,蔡某訴至法院,要求作為僱主的郭某和房主楊某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郭某辯稱,與楊某系合夥關係,屬於同打虎共吃肉,不是僱傭關係,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楊某辯稱,蔡某和郭某等人為他家建房系承攬合同關係,不存在過失,不應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民房的建設具體分工由郭某進行分配,楊某對郭某進行結算,再由郭某按照實際出工天數支付給蔡某及其他施工人,施工中的架子、攪拌機由郭某提供並收取工程造價6%的費用,結合以上事實,應認定郭某為本案所涉工程的承包人,蔡某與郭某系僱傭關係,對蔡某受到的傷害,郭某作為僱主應承擔20%的賠償責任。楊某將本案所涉工程,發包給沒有建築資質的郭某,存在過錯,應承擔30%的賠償責任。蔡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身所遭受的傷害存在過錯,應承擔50%的責任。

判決生效後,郭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經楊某申請,法院執行幹警多次做郭某的工作,郭某態度強硬,拒絕賠償也拒不報告財產狀況,法院決定對郭某採取拘留措施。面對執行法官的情理法重重加壓和震懾,郭某最終同意履行賠償義務,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7樓:匿名使用者

隨著農村建設市場也逐步繁榮,由於種種原因,建房過程中的**事故屢有發生。,雙方對責任的承擔爭議問題往往成為訴訟焦點。

一、責任主體的確定

目前,農民建房普通採用承包的模式,即若干名勞動力聚合在一起,組成鬆散型的建築小分隊,由一名召集人(工頭)負責攬活並領工,與房主談妥報酬,包公不包料,只掙工錢的模式。根據這種情況,在施工中一旦發生**事故,承擔責任的主體一般應是:工頭、房主、**者本人及其他有過錯的人。

二、分配責任的方式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及此類案件的特點,對各方責任的劃分一般應適用過錯責任並輔之以公平原則。結合農村的實際情況,考慮案件的社會效果,應儘量由多方分擔責任,不宜將責任過分集中在某一方身上。

(一)工頭的責任

建設部2023年頒佈的《村鎮建築工匠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建築工匠應當依照本辦法進行資格審定,取得村鎮建築工匠資格證書。未取得村鎮建築工匠資格證書,不得承攬村鎮建築工程。

」而目前農村的建築工匠取得縣級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者寥寥無幾,從已處理過的案件來看,大部分**事故都與安全措施不力有關。作為領工者(工頭)有責任充分注意施工中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以保障其人身安全。但實踐中,他們並非專業的建築隊,一般都缺乏必要的安全裝置而盲目草率施工,領工者也很少進行安全教育。

領工者的上述過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所以,在劃分責任時,工頭一般應承擔主要責任。

(二)房主的責任

如果房主將工程承包給了無《村鎮建築工匠資格證書》者即為房主的過錯,應承擔相應選任錯誤的民事責任。

在不同的個案中,房主還可能有其它方面的過錯。如根據約定應由房主提供必要的裝置,而房主提供的裝置不安全等情況,均屬房主的過錯,其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但需要強調的是:

即使是這種情況,仍應由領工者(工頭)承擔主要責任。因為保證安全施工始終是領工者應注意的義務,如果裝置不安全就不能盲目施工。房主雖然提供了裝置,但並不負責現場指揮和安全檢查,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只能承擔次要責任。

(三)**者本人的責任

一般情況下,**者本人存在對自己安全注意不夠的過錯,應自負相應的民事責任。有些案件中,其本人的過錯還很明顯,甚至是造成其**的主要因素,這時其本人應承擔較多的責任。但不宜承擔主要責任,。

此類案件劃分責任的原則是過錯原則加公平原則。施工者本人受了傷,如讓其承擔主要責任,就過分強調了過錯責任原則而忽略了公平原則,有失偏頗,社會效果也不好。

(四)其他有過錯者的責任

其他有過錯者是指自己幹活不小心,給別人造成**的情況。如不小心將磚塊碰掉砸傷他人的。有時造成損害者是該建築隊以外的其他人,均應根據其過錯承擔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8樓:黎江月

總的說是僱主對僱員負責,被幫工人對幫工人負責。具體的說得要具體情況

農村建房,工人意外死亡,包工頭有什麼責任

9樓:三條橋聚星

農村建房,工人意外死亡,包工頭需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10樓:楊蕤律師

如何承擔責任要看屬於什麼關係,一般此類糾紛中工人、包工頭、建房方都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請將事情經過講清,否則無法分析

11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在用工過程中發生傷害時,僱主需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承擔僱傭關係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房主,是農村建房,建房時寫有建房合同,但是現在有工人受傷了,請問我做為業主方有什麼責任

農村自建房工程,因意外有一名工人死亡。賠償責任怎麼劃分?

14樓:匿名使用者

包工頭有多大責任,開弔車把工人碰掉摔死亡,應負多大責任,房主應負多大責任

15樓:最愛只是當時

法院都判決了還有啥問的?不服可以上訴,再不服還能申訴,但申訴不影響二審判決的執行

我的朋友農村老家蓋房子,施工過程中出現意外,工人墜落死亡。請問房主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應該賠償嗎? 20

16樓:匿名使用者

施工隊和你朋友的鄰居家之間是承攬合同關係。工人出現意外,應當由承攬人,即施工隊承擔責任。但根據公平原則,鄰居家做為定作人也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你朋友家做為收益人,也應承擔部分責任。根據你的簡單描述,初步判斷,施工隊大約會承擔70%的責任,你朋友家和其鄰居家各承擔15%的責任。有免責合同,也不能完全免除你朋友家的責任。

如果條件允許,建議委託律師**。

17樓:

施工過程中出現意外,

工人墜落死亡,應該屬於人身損害,致人死亡

的 應該進行人身損害死亡賠償。人身損害賠償通常三種解決途徑,即協商、調解和訴訟方式。

死亡賠償金: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賠償二十年。死者滿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賠償五年。

生活費: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的人。

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撫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前不需要其實際撫養,而在受害人受害後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喪失了生活**,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予支援。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受害人是唯一撫養人的,侵害人應承擔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費;如還有其他撫養人,侵害人應承擔受害人承擔的相應份額。

被撫養人的必要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撫養到十八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農村建房,工人意外死亡,包工頭有什麼責任

看死亡原因,另外看包工頭是否是公司。如果是自身疾病原則上沒有責任,但如果包工頭是公司的話,可能認定是工傷,喲路可能按照工傷賠償。你好。農村建房,工人意外死亡,包工頭需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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