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我口頭協議租地現在別人想要回去昨辦

2021-03-04 00:23:20 字數 688 閱讀 8041

1樓:

既然是口頭調換的話,情況對你有一定的不利

2樓:匿名使用者

口頭協議沒有證人,證明就是無效協議。

我們家幾十年前和別人口頭協議互換了一塊地,現在想換回來,人家不同

3樓:踏月望星

像你這種出爾反爾的人,應該受到法律的治裁,都和人家換了幾十年了,還不守信用,仗作有承包合同,就違背了做人的信任可恥。

鄰居25年前口頭協議跟我家對換了一塊土地,現在高速佔用我家的土地,我想換回來可以嗎?

4樓:正商觀察者

當copy事人是否能夠要回土地,無法猜測。但是,根據《土地法》第十六條 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5樓:_____蘇分享

出於利益那就別開口了,因為要面子,不要面子要錢的話,法律途徑可以要回來的,反正也沒有紙質協議。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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