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送達回證是不是生效證明書,怎樣填寫收到的法院送達回證?

2021-03-03 22:38:36 字數 1985 閱讀 4892

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並不是這樣的。

法院的送達回證會同時給到你和對方當事人。如果該文書是送達即生效的文書,需要雙方均拿到了送達回證並在上面簽字才生效。

2樓:匿名使用者

生效證明書是由法院開具的,一般標題就寫明生效證明書,當事人根據生效證明書可以對案件申請執行。

送達回證是法院與當事人或**人交收材料的憑證,相當於回執。舉個例子,法院把傳票寄給你或者讓你去簽收,一般你拿走了那份傳票後,還需要填好送達回證,寫上你的名字和日期,然後交還給法院,法院就可以據此證明你已經簽收了那份材料。

在法院發出判決書的情況下,可以根據送達回證,也就是雙方簽收時間推斷案件的生效時間。舉個例子,原被告雙方都非涉外的,那麼在簽收判決後有15天的上訴時間,第16天案件就生效,原告1月1日簽收,被告1月2日簽收,那麼案子就在1月2號後第16天生效,也就是18號就生效。但是單純的一份送達回證並不具有生效證明書的效力。

怎樣填寫收到的法院送達回證?

3樓:晴好樂園

送達回證填受害人這邊能收到的地址。同時在收件人簽名並註明簽收時間即可。

送達回證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機關按照法定格式製作的,用以證明送達法律文書的憑證。

它既是送達行為證明,又是受送達人接受送達的證明,是人民法院與受送達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係的憑證。

擴充套件資料

人民法院送達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直接送達

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在一般情況下,受送達人是公民的,由該公民直接簽收。該公民不在時可交由與其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

2、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3、委託送達

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4樓:匿名使用者

受害人只需在《送達回證》「收件人簽名或蓋章」處簽名,並填上收到日期,交(寄)回法院就可以了,其他的由法院的工作人員去完善。

如果不放心,實在要填「送達地點」,就填受害人地址(即收件人收到文書的地點),其他的如「.簽發人、.送達人、.不能送達理由」等都不用填,那是由法院填寫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的送達回證有固定的格式,基本的內容

都已經由法院填寫,受送達人只要在「受送達人簽名或蓋章」一欄中填寫本人的姓名並註明實際收到日期就可以的。

另外,如果受送達人是單位的,應該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或加蓋單位公章;如果是由**人簽收的,則應在「代收人及代收理由」一欄中填寫代收人姓名,並可以註明是**人。

法院送達判決書時讓當事人簽字的送達回證,是否當事人也要有一份?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你只要拿到判決書就可以了。

7樓:匿名使用者

送達回證只是證明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在某地法院送達你什麼法律文書,證明法院工作人員做了這個工作,確定上訴期限,案卷裡需要儲存

8樓:匿名使用者

送達回證相當於是你收到法律文書的一個簽收回執條,當事人沒有必要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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