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土地是怎麼劃分的?每家的土地數量,面積一樣嗎

2021-03-03 21:55:54 字數 3003 閱讀 9719

1樓:濤聲海韻

農村土地通常按人口分配,具體以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農村的土地分配政策是什麼?

2樓:巒侖

農村土地法律上講,所有

權歸你們村集體所有,所以是否在一定週期後重新劃分,應有村集體行使表決的權利……你戶口因諸如婚嫁、取得非農業戶口等原因遷出,就會失去你之前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土地嚴格意義上講不屬於某個個人。而是如上面所說的歸村集體……所有你所說的土地證應該是土地承包證,它可以依法證明你對某一塊土地享有承包經營的權利……

3樓:perfect丶小明

一是完善土地徵收制度。針對徵地範圍過大、程式不夠規範、被徵地農民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要縮小土地徵收範圍,探索制定土地徵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規範土地徵收程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徵收資訊;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

二是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針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和交易規則亟待健全等問題,要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範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針對農戶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因歷史原因形成超標準佔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針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不健全,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之間利益不夠等問題,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國家與集體之間、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和相關制度安排。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1、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2、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3、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

4、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

5、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4樓:匿名使用者

現階段,我國農村土地分配政策以《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一、《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和縣級人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條規定,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式合法。

5樓:

推進戶籍與農村集體土地股權分離-促進農業用地私有化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但不是農業強國。憶往昔,我黨帶領全國人民通過艱苦的革命鬥爭,為廣大農民取得了土地的所有權,解決了四萬萬同胞的吃飯問題。但是隨著全球工業化的浪潮,農業在我國國民經濟的比重逐步下降。

農業收入佔農民收入的比重已經很小。

目前我國實行的農村集體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包產到戶。雖然解決了種地積極性的問題。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對我國升級成為農業強國是非常不力的。

家庭聯產承包導致我國土地更作者的作業面積非常小,一戶只有幾畝地。有的一戶甚至有幾塊地。非常不利於機械化作業。

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單純的靠農業耕種來買足農民生活的需要以及是很不現實的事情。種地的純利潤一畝地只有一千有餘。試問,幾千元的年收入如何滿足農民一戶的生活需要。

在當前這種情況下,收入高的根本不屑於土地帶來的那點收益。直接與原集體脫離。中低收入人群雖然進行農業耕作。

但是往返於耕種與非農收入之間。種地對於這部分人來說已經成了雞肋。食之無味,仍之可惜。

農業耕種的播種施肥打藥,灌溉對於這部分人來說已經成了拖累。通過戶籍與農村集體土地股權的分離。固定每戶的股權比例。

經過確認永遠不變。通過股權交易的形式促進土地集中。

農業耕種的機械化,土地集中的情況下。能夠實現耕作的高效化。對於耕作效率的提高不是一點。

通過集體土地股權交易農村的精英人群,可以用賣地的第一桶金,進行創業。為國家經濟的發展注入生力軍。有很大一部分中高收入的年輕人,在缺少父輩的資助的情況下,要在城市發展,在城裡安家落戶。

通過土地買賣,有很多年輕人可以利用賣地款直接在城市首付買房。對房地產的發展也是一個不錯的機會。

更有利於城市資本向農村轉移,大城市的資金量是很充沛的。通過土地買賣。社會上的閒置資金直接轉變成流動資金,為國家經濟迴圈注入新鮮血液。

通過土地買賣形成大的地塊,農村村組集體要辦的事情也有了牽頭人。

當然在農村股權轉讓前對農村土地在集體內進行一次重新分配提高農村集體土地股權土地數量的精準,對買賣雙方的土地轉讓能夠達到很有力的促進作用。

人們的需求是多樣化的,有的資本需求高風險高利潤率,但是有的資本卻尋找穩定的收益。有的人喜歡大城市的喧鬧,有的人想過田園生活。長久以來中國的土地制度過於僵化,一直是農民進城。

農村人口城市化。非常不利於城鄉間的融合。

中國農村土地面積和人口分別佔全國總量的百分之幾?

6樓:匿名使用者

截止2023年底,中國農村土地面積佔全國總量的94.7%,人口占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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