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馬太福音18章第6節是什麼意思

2021-03-04 03:23:23 字數 3941 閱讀 4440

1樓:隨時選擇仁愛

這裡講使人跌倒的會受到刑罰,人沉海里就只有死路一條,這個刑罰將會比淹死更難受,所以是警戒我們不可拌倒人

聖經馬太福音第18章1到十節什麼意思

2樓:鵂鷳鵩

馬太福音第18章1到5節,是

主耶穌講述『天國中誰是最大的』。

馬太福音第18章6到9節,是 主耶穌講述『使信徒跌倒的嚴重性』。

【(1-4節)惟有像小孩子那樣謙卑的人,才是天國的百姓。個人的野心,個人的好處,個人的名聲,個人的利益,在**徒的生活中,都不應當作為動機。一個**徒乃是在對耶穌**的奉獻,以及對他同胞的服務中忘卻自己的人。

】【(5-7節)最大的罪惡就是教導別人犯罪,尤其對方若是一位比較軟弱、年幼、缺乏經驗的弟兄,則更為深重。上帝最嚴厲的審判是臨到那些把絆腳石放在路上,絆倒別人的人。一個**徒乃是一個不斷地省覺到,他的生活,工作、言語,和給別人的榜樣,必須是負責任的人。

】【(8-10節) 要除去令我們犯罪的絆腳石,並不表示要切除身體的某部分,而是指任何教會裡的人、物、程式或教導,若會威脅到整個教會的屬靈成長,就必須除去。對個人來說,但凡任何會令我們犯罪的人際關係、習慣、活動都必須除去。 其實「罪」不單影響我們雙手雙腳,更影響我們的心思意念。

】供您參考,上帝愛你

聖經馬太福音第一章18節至24節是什麼意思

3樓:千樹萬枝梨花開

【馬太福音1:18~25】記載了耶穌的降生: 對耶穌的降生,本卷書與路1:

26-35的記載有所不同。這是因為兩卷福音書各自從不同的角度記述了耶穌的降生。路加是從馬利亞的角度敘述,而馬太則從約瑟的角度記述耶穌的降生。

與注重描寫細節的路加相比,馬太則注重辯證性傳記的記述。

【馬太福音1:18】已經許配了: 猶太男女在定婚期間不可發生性關係。

這種許配關係遠比現代的定婚更嚴肅,除非有不貞潔的行為,是不能解除婚約的《歌 緒論,希伯來人的結婚程式及風俗》。在申22:23,24將已許配給人的女子稱為「妻」。

馬太也把還未正式結婚的約瑟和馬利亞稱為「丈夫」、「妻子」(19,20節)。

【馬太福音1:19】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 約瑟雖然可以按律法將此事公開,並對馬利亞加以刑罰,但謹慎溫和的他要採取更穩妥的方法,例如找一些微小的理由來休馬利亞,使兩個人都不至受更大的傷害(申22:

23,24)。

【馬太福音1:22】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 這是本卷書中反覆出現的表達方式(2:

15,17,23;4:14;5:18;8:

17;12:17;13:35;21:

4;26:56;27:9,35等)。

新約成就舊約的預言強有力地證明了聖經的作者是神,與符類福音的其他作者相比,馬太更多采用了這種形式(直接或間接地使用100次以上),我們可看出作者把舊約彌賽亞和新約的耶穌**聯絡起來。

4樓:匿名使用者

18以下是耶穌**誕生的經過。他母親馬利亞許配了約瑟+,還沒有成婚,聖靈+就使馬利亞懷孕了。19 她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想公開羞辱她+,打算暗中跟她離婚+。

20 約瑟把這些事想了又想,不料,耶和華的天使在夢裡向他顯現說:「大衛的子孫約瑟,不要害怕接你的妻子馬利亞回家,因為使她懷孕的是聖靈+。21 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取名叫耶穌+,因為他會拯救+自己的子民+脫離他們的罪+。

」22 這一切事發生,是要應驗耶和華借先知+所說的話+:23 「看哪!將有**+懷孕生子,他的名要叫以馬內利+。

」以馬內利翻譯出來,意思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

24 約瑟睡醒了,就照著耶和華的天使所指示的去做,接了妻子回家,25 等她生了兒子+才跟她**+。約瑟給孩子取名叫耶穌+。

主要說明耶穌的生命來自他的天父而非任何凡人,比如他的養父約瑟。(聖靈指上帝的靈或他發出的動力)

聖經馬太福音第一章18節至24節是什麼意思

5樓:冥靈罪

一18~25

耶穌的誕生?

古代傳記的作者有時會聲稱,其中主角的誕生超乎尋常(舊約尤然),可是沒有一則類似此處童女生子的記載。希臘人的故事中,神祇會使婦女懷孕,然而這段**暗示,馬利亞的懷孕並沒有經過**;舊約(或猶太人的古籍)也從未說,神會從事性行為。古代許多奇妙的出生故事(包括猶太人的記載,例如:

*?以諾一書〔1 enoch〕106),都以神祕的景象來點綴(如:嬰孩一出生,屋內便充滿亮光),與這段直述式的敘事筆法大相徑庭(參:

出二1~10亦是如此)。

一18 當時,訂親(erusin)的約束力比今日的訂婚要強得多,通常新郎至少會付一部分新娘的聘金。一般訂親的時間約為一年,意思是新人已經正式互許終身,只是還沒有完成婚姻;因此,若再親近另一位異性,便被視為行淫(申二十二23~27)。猶太人訂親,需要兩位見證人、彼此的同意(一般如此),和新郎的宣告(羅馬人的訂親,只需要雙方同意就夠了)。

羅馬世界中常會用戒指,不過巴勒斯坦的猶太人在這麼早的時期有沒有用,就不得而知。

馬利亞可能是在十二歲到十四歲之間(最多十六歲),約瑟大概在十八到二十歲之間;他們的婚姻很可能是出於父母的安排,經過馬利亞和約瑟的同意。猶大地准許訂親的人有婚前性行為,可是加利利地顯然不許可,因此,在這時刻之前,馬利亞和約瑟很可能並沒有單獨相處過。

一19 按照舊約的律法,行淫的人要受的刑罰,是用石頭打死,這刑罰也適用於訂婚時期的越軌(申二十二23~24)。新約時代,約瑟只需要與馬利亞解除婚約,公開讓她受羞辱就可以了;大概沒有什麼人會因此而遭處死。(訂親的約束力強到一個地步,如果未婚夫過世,女方就被視為寡婦;要消除彼此的關係,只有離婚一途。

)可是若女子懷了孩子,因如此的不貞而遭離異,以後要再找丈夫就很難,這樣,在父母死後,她就無依無靠了。

不過,離婚只需要一紙檔案、兩個見證人,因此約瑟大可以將她休掉,而不讓太多人知道她的羞恥。(如果是妻子要求與丈夫離婚,則需要一位法官。)後期?

*?拉比(rabbinic)的傳統指控馬利亞曾與別人親近,但是約瑟娶了她(24節),就表明他不相信那是實情。

一20 在舊約裡面,天使常在夢中向人傳資訊;在希臘文學中,過世的人(以及異教神祇)常會傳資訊,可是聖經卻從未這樣記載。舊約提到有些人很會解夢,像但以理(但一17,二19~45)和雅各布布的兒子約瑟(創三十七5~11,四十~四十一)。馬太福音第一章從這裡開始,直到第二章的末了,許多故事都提到超自然的指引(藉夢或星)。

一21 耶穌之名(*?亞蘭文〔aramaic〕ye-shua,希臘文?iesous),希伯來文的意思是「神是拯救」。

父母常會給孩子起含義很好的名字,但如果是神賜的名字,則別具意義。舊約教導說,在*?彌賽亞來的時候,神的子民將會得救(耶二十三5~6),而在第一世紀,猶太讀者會認為,得救不僅是個人得赦免而已。

他們一直禱告,盼望神拯救他的子民脫離罪惡的後果──即被仇敵**──之日臨到;許多人相信,當所有的百姓都得更新,全心歸向神的時候,拯救就會出現。耶穌來,要讓神的百姓離開個人的罪,藉此亦可脫離因罪而來的審判。

一22~23 馬太福音引用以賽亞書七14,顯示他對整個以賽亞書的內容都很熟悉。在「一子」長大之前,亞述人會來,使以色列和亞蘭都成為荒場(賽七14~17);那「一子」似乎是指以賽亞自己的兒子(八3~4)。但是以賽亞孩子的名字都是象徵,指向超越他們本身的事(八18);而「以馬內利」,或「神與我們同在」(七14)所指的,豈不正應當是一位大衛的子孫,就是被稱為「全能的神」的那一位(九6,參十21,十一1)?

一24~25 約瑟的行動與舊約中屬神的人一樣,儘管神的呼召似乎悖乎常理,他們仍然順服。婚姻是經由立約(訂親之時;婚姻之約也包括家人金錢上的交換)、婚禮和圓房完成;圓房實現了婚姻的程式,通常是在七天婚筵的第一天晚上進行。約瑟在此公開娶過馬利亞來,但是在耶穌出生之前,一直沒有完成婚姻。

猶太教師認為,男人應該早婚,因為他們無法抵擋**(許多人甚至認為,連婦女的頭髮未蓋住,都會惹動慾火)。約瑟雖與馬利亞同住,但卻自我約束,實在是持守貞操的好榜樣。

聖經馬太福音18章1節到6節的意思

6樓:

這裡講使人跌倒的會受到刑罰,人沉海里就只有死路一條,這個刑罰將會比淹死更難受,所以是警戒我們不可拌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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