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麥當勞就幹了月的全職,籤合同了,能辭職嗎

2021-03-04 03:13:04 字數 2742 閱讀 4130

1樓:匿名使用者

經理說最起碼得三個月,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試用期書面通知單位,3天可走。正式員工則要30天。'

2樓:笑笑師伯

這時辭職並不違法,但是違規(企業的規定製度)。

3樓:談開羊舌枝

你好,如果勞動合同上有明確約定,你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我在麥當勞做了九天,是簽了合同的全職,我想辭職走不做了,可是我有證件在他手裡,我交辭職書後想不上班

4樓:刁民——學法

你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回單位,可以解答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要求麥當勞公司無條件的歸還你的證件。扣押證據是違法行為,假如他不同意歸還你的證件給你工資,你可以在公司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籤的是什麼抄合同.是勞動部門的

合同嗎襲?還是他們自己制定的合同,如果是勞動門的合同.應該是一個月,現在全國的用工形式都是勞動部門的合同,如果是他們自己內部訂的合同,你可以看看是不是違反勞動法了.

正常說提前一個月寫申請是可以的.

6樓:無所畏懼單位

難。既然都簽了合同,那想反悔就很難,除非你少要錢

7樓:吳燎榮打工

簽了合同都可以走,但是要做了一個月,這是試工期

我在麥當勞工作了一個月簽了合同的、我不想幹了、想直接走人、不跟店裡說!會不會有事啊?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幹了一個月的工錢拿了嗎?還有你在麥當勞乾的時候是否有付工作服或培訓費等這些押金?你要權衡一下是否划算。

不必為你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而擔心,不會有什麼後遺症的。你只要合計一下,怎麼划算怎麼做。

9樓:花生牛奶糖

一般來說沒什麼問題,因為它根本沒心思來找你要賠償,按要求是要提前30個工作日交上辭職報告的.你也可以說有急事,交出辭職報告後在走。

10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不會有什麼事的,只要你沒損壞公司物品也不存在經濟糾紛,公司這邊就肯定不會有什麼事了。

只是你直接走,不跟店裡說的話,基本上下次發工資時就不會有你的工資了。其他的沒什麼事,放心。祝好。

11樓:阿里巴小瑞

沒做到一個月如果要辭職要更老闆說

在麥當勞簽了全職的工作合同3年或者1年在這期間是否可以辭職,若辭職了會違約懲罰麼?

1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是可以隨時辭職的,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協議的相關條款,並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的技術培訓,並且支付了培訓期間的費用以及能提供培訓費用期間的發票的,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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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程式上來說沒簽勞動合同你隨時都能走。他一份都不能少你的。但是具體實行起來不好弄。地方勞動局有的踢皮球不管你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 拖欠工資的行為,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回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答拖欠的工資。要求解決。勞動監察大隊就是處理此類糾紛的專門機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

我在私人工廠裡上班,沒有籤合同老闆說壓月的工資可是到

建議帶著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注意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維護合法權益。首先,勞動合同法 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天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入職滿...

單位不續簽合同了只給月的補償,我是十一月底到期叫自己找工作

這個沒辦法的,合同到期可以不續簽的,不過把最後一個月補償給你已經比較仁慈仁慈,有的都不補,找個看似合理的理由就勸退了,趕緊找工作吧 合同本意就是使雙方受到法律保護。勞動合同期間是對你們僱傭關係的保護,在勞動合同到期前,需要提前一至兩個月與對方進行溝通是否要續簽勞動合同,如果一方不願意繼續續簽的話,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