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舉考試,考生內急怎麼辦

2021-03-04 02:16:23 字數 6040 閱讀 1103

1樓:林慕笙

古代的科舉考來試,其實是自

不讓大便的,這條bai規矩實在是du有違人道。按當時考場規矩zhi,試子

dao們只許小便不許大便!每間考棚的條桌下都會有一個黑瓦的尿盆,小便的就尿在裡面,大便可就要大費周章了。從規定上說,並不是不許大便,但是為了便於管理,維護考場氣氛,一般是不允許考生們隨意起身活動的。

試子要是想大便,可以由監考人員陪護著去廁所,但卷子是要上交的,便後回來,再取卷子接續。規定看似人性,但還有不成文的制度,就是卷子上交後,考官會在卷子上印上一顆黑圖章,被考生們稱為「屎戳子」。等閱卷的時候,一擔碰到印上「屎戳子」的卷子,一定會另放一處,決不再看,文章寫的再好,也不會有中秀才的希望了。

考試的歷史

2樓:陌上1雪

考試是一種嚴格的知識水平鑑定方法。通過考試可以檢查學生的學習能力和其它能力,為了保證結果的公平,考場必須要求有很強的紀律約束,並且專門設有主考、監考等監督考試過程,絕對禁止任何作弊行為,否則將要承擔法律和刑事責任。

考試萌發於南北朝時期,考試真正成型是在唐朝。

隨著士族門閥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興起,魏晉以來選官注重門第的九品中正制已無法繼續下去。隋文帝即位以後,廢除九品中正制。據史載,開皇三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詔舉「賢良」。

應為開皇七年(587年),又令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

隋煬帝大業三年四月,詔令文武**有職事者,可以「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結義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憲不饒」「學業優敏」「文才秀美」「才堪將略」「膂力驕壯」等10科舉人。進士二科,並以「試策」取士。

唐代參加科舉考試的考生,**有二:

一是「生徒」,即當時在**官學與地方官學上學的在校生。只要他們在學校內考試合格,便可以直接參加朝廷尚書省主持的考試,也稱為省試。

二是「鄉貢」,即不在學校上學的社會知識青年欲參加科舉考試的,可以向所在州、縣官府報考。

報考辦法是:

每年仲冬(農曆十一月),**官學和州縣學館把通過校內考試合格的「生徒」名單報送至尚書省。「鄉貢」則由各人帶自己的身分材料、履歷證書向所在州、縣報名。

州、縣逐級對他們進行考試。合格者由地方官長史舉行鄉飲酒之禮餞行,然後送至京城長安參加尚書省的省試。無論「生徒」或「鄉貢」,送至尚書省報到後,均須填寫姓名履歷及具保結(有擔保人),由戶部審查後,送考功員外郎考試,自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起移試於禮部。

禮部命題考試的時間,大約是每年暮春(農曆三月),省試發榜後,合格者再參加吏部複試,吏部發榜後,合格者方可授官。

唐朝廷規定,觸犯過大唐法令的人、工商之子以及州縣衙門小吏不得參加科舉考試。如將上述不合格的士人推舉到尚書省應試的,無論是學校的祭酒還是地方官長史,都要受罰。

3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採用考試方法來甄別選拔人才的國家。即使從狹義的科舉——進士科舉出現的公元605年算起,至2023年停罷科舉,科舉制也在中國整整存在了2023年之久。 隋代開創科舉考試製度

隋朝建立之初,也實行過九品中正制。但由於這種選官制度不利於**集權的加強,隋文帝很快廢除了這種制度,把選官任人的權力集中到**朝廷的吏部。

開皇七年(公元587年)命各州每年向朝廷薦舉三人做官。開皇十八年(公元598年),命「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可見這時隋朝已經擺脫了九品中正制的舊路子,開始向科舉取士的新路子過渡。

隋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詔令「文武有職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舉人」。

並明確提出了十科舉人的科目: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節儀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意不撓、學業優敏、文才美秀、才堪將略、膂力驍壯。大業五年(公元609年)又將十科減為四科。

分科考試選拔士人的旨意越來越明確。其中仍有「文才美秀」科,即進士科。

進士科以考試策問為主,一般把隋煬帝創設進士科作為科舉考試製度正式產生的標誌。科舉考試,把錄取和任用權完全集中在**。科舉考試取士的特點是錄取標準專憑試卷,專重資才,而不是由地方察舉。

所謂聲名德望已不再是主要的依據了。兩漢、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察舉和九品中正制,雖也含有考試,但是以推薦察舉為主,而隋以後的科舉則以考試為主。這是中國古代選士制度的一大分界線。

科舉考試製度的開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門閥士族把持選士的局面,為庶族地主參加政權開闢了道路,擴大了統治階級的階級基礎。這是隋代為了維護與鞏固其統治,在政治上所進行的一項重大改革。科舉考試,畢竟有了相對穩定的客觀標準,輕門第,重才學,任人唯賢,這在中國古代選士制度上確實是一次變革與進步。

不過隋代的科舉考試製度尚屬開創階段,還很不健全。

唐代科舉考試的手續

在隋代開創的科舉考試製度的基礎上,唐代進一步完善了科舉考試製度。

唐代參加科舉考試的考生,**有二:

• 一是「生徒」,即當時在**官學與地方官學上學的在校生。只要他們在學校內考試合格,便可以直接參加朝廷尚書省主持的考試,也稱為省試。

• 二是「鄉貢」,即不在學校上學的社會知識青年欲參加科舉考試的,可以向所在州、縣官府報考。

報考辦法是:

每年仲冬(農曆十一月),**官學和州縣學館把通過校內考試合格的「生徒」名單報送至尚書省。「鄉貢」則由各人帶自己的身分材料、履歷證書向所在州、縣報名。

州、縣逐級對他們進行考試。合格者由地方官長史舉行鄉飲酒之禮餞行,然後送至京城長安參加尚書省的省試。無論「生徒」或「鄉貢」,送至尚書省報到後,均須填寫姓名履歷及具保結(有擔保人),由戶部審查後,送考功員外郎考試,自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起移試於禮部。

禮部命題考試的時間,大約是每年暮春(農曆三月),所以當時有「槐花黃,舉子忙」之諺,蘇東坡後有「強隨舉子踏槐花,槐花還似昔時忙」之詩。省試發榜後,合格者再參加吏部複試,吏部發榜後,合格者方可授官。簡單地說,報考的步驟是:

鄉試(州、縣考試)

省試(尚書省禮部考試) ~ 吏部複試。

唐朝廷規定,觸犯過大唐法令的人、工商之子以及州縣衙門小吏不得參加科舉考試。如將上述不合格的士人推舉到尚書省應試的,無論是學校的祭酒還是地方官長史,都要受罰。所以《新唐書.選舉志)說:

「凡貢舉非其人者,廢舉者,校試不以實者,皆有罰

4樓:田蟆星空

通過書面、口頭提問或實際操作等方式,考查參試者所掌握的知識和技能的活動,即:「非開卷考試,除了題目,任何東西都不能看地做功課」。

要求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指定的方式解答精心選定的題目或按主辦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實際操作的任務,並由主辦方評定其結果,從而為主辦方提供考生某方面的知識或技能狀況的資訊。

中國是考試的發祥地。作為一個文化早熟型的國家,考試製度的最早淵源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時期。2023年出版的《大英百科全書》第11版「考試」條說:

「在歷史上,最早的考試製度是中國用考試來選拔行政**的制度據公元前2023年的記載,以及對已進入仕途的**的定期考核據公元前2023年的記載。」考試一詞由「考」與「試」二字組成,《尚書》中有「試可乃已」、「試不可用」,「敷奏以言,明試以功」,「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等記載,《大英百科全書》的說法是根據19世紀末20世紀初一些西方學者有關科舉的論著而來,而這些論著的說法又是根據《尚書》的記載而來。

將「考」與「試」二字連用,始於西漢董仲舒的《春秋繁露》,該書《考功名篇》說:「考試之法,大者緩,小者急;貴者舒,而賤者促。諸侯月試其國,州伯時試其部,四試而一考。

天子歲天下,三試而一考。前後三考而黜陟,命之曰計。」由此可見,最初「考」字更側重於考核政績的含義,「試」字更側重於測度優劣的含義。

當「考」與「試」合為一個詞之後,其內涵逐漸演變為特指考查知識或技能的方法和制度。

考試的方法有筆試、口試、面試和操作考試等,可根據不同的測試目標和測試內容選擇合適的方式。

考前應明確考試的大綱,不同時期的教材不同,所以考前應公示給考生。

考試主要有兩種目的:一是檢測考試者對某方面知識或技能的掌握程度;二是檢驗考試者是否已經具備獲得某種資格的基本能力。從這兩種目的看,考試可以分為效果考試和資格考試。

無論從主考者的角度看,還是從學習者的角度看,效果考試都僅僅是檢驗學習者的學習水平,以便更好地制定隨後的教學或學習方略。

在效果考試中,學習者一定要坦誠地展示自己的知識水平。靠一些小技巧可能會提高自己的測試成績,但這種提高無疑會掩蓋自己的真實水平,從而阻礙了教學者對學習者以及學習者對自己的知識掌握程度的清楚認識。

典型的效果考試有課堂考試、期中考試、期末考試。

資格考試的核心目的是,給予考試者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以獲得某個更高層次的學習或工作臺的資格。嚴格地講,資格考試也是效果考試的一種,因為資格考試的設計假設就是,只有擁有更高學習效果的學習者才能獲得這一資格。但在某種程度上,會學習不會考試的學習者往往要敗給不會學習會考試的學習者,因為前者就是不能在考場上淋漓盡致地發揮出自己的學習水平。

資格考試常常會嚴重影響一個人的命運,這就決定學習者在資格考試時會轉化為考試者——在資格考試這一高度濃縮的時間段,一個人會不會學習已經不再是關鍵,會不會考試才是核心。

5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採用考試方法來甄別選拔人才的國家。

6樓:匿名使用者

開始答題前,要先數試卷的頁數,看清試卷前面的說明及要求,隨後冷靜、迅速地認真通讀一遍試卷,並注意檢查背面有無試題。這樣可以對試題的型別、每題所佔的比例和分佈有所瞭解,一做到心中有數,為正式答題打下基礎。通讀試卷不是浪費時間,而是預防錯漏,少走彎路,合理利用時間,提高答卷效率的有效方法。

7樓:匿名使用者

隋朝建立之初,也實行過九品中正制。但由於這種選官制度不利於**集權的加強,隋文帝很快廢除了這種制度,把選官任人的權力集中到**朝廷的吏部。

開皇七年(公元587年)命各州每年向朝廷薦舉三人做官。開皇十八年(公元598年),命「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可見這時隋朝已經擺脫了九品中正制的舊路子,開始向科舉取士的新路子過渡。

隋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詔令「文武有職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舉人」。

並明確提出了十科舉人的科目: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節儀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意不撓、學業優敏、文才美秀、才堪將略、膂力驍壯。大業五年(公元609年)又將十科減為四科。

分科考試選拔士人的旨意越來越明確。其中仍有「文才美秀」科,即進士科。

進士科以考試策問為主,一般把隋煬帝創設進士科作為科舉考試製度正式產生的標誌。科舉考試,把錄取和任用權完全集中在**。科舉考試取士的特點是錄取標準專憑試卷,專重資才,而不是由地方察舉。

所謂聲名德望已不再是主要的依據了。兩漢、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察舉和九品中正制,雖也含有考試,但是以推薦察舉為主,而隋以後的科舉則以考試為主。這是中國古代選士制度的一大分界線。

科舉考試製度的開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門閥士族把持選士的局面,為庶族地主參加政權開闢了道路,擴大了統治階級的階級基礎。這是隋代為了維護與鞏固其統治,在政治上所進行的一項重大改革。科舉考試,畢竟有了相對穩定的客觀標準,輕門第,重才學,任人唯賢,這在中國古代選士制度上確實是一次變革與進步。

不過隋代的科舉考試製度尚屬開創階段,還很不健全。

唐代科舉考試的手續

在隋代開創的科舉考試製度的基礎上,唐代進一步完善了科舉考試製度。

唐代參加科舉考試的考生,**有二:

• 一是「生徒」,即當時在**官學與地方官學上學的在校生。只要他們在學校內考試合格,便可以直接參加朝廷尚書省主持的考試,也稱為省試。

• 二是「鄉貢」,即不在學校上學的社會知識青年欲參加科舉考試的,可以向所在州、縣官府報考。

報考辦法是:

每年仲冬(農曆十一月),**官學和州縣學館把通過校內考試合格的「生徒」名單報送至尚書省。「鄉貢」則由各人帶自己的身分材料、履歷證書向所在州、縣報名。

州、縣逐級對他們進行考試。合格者由地方官長史舉行鄉飲酒之禮餞行,然後送至京城長安參加尚書省的省試。無論「生徒」或「鄉貢」,送至尚書省報到後,均須填寫姓名履歷及具保結(有擔保人),由戶部審查後,送考功員外郎考試,自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起移試於禮部。

禮部命題考試的時間,大約是每年暮春(農曆三月),所以當時有「槐花黃,舉子忙」之諺,蘇東坡後有「強隨舉子踏槐花,槐花還似昔時忙」之詩。省試發榜後,合格者再參加吏部複試,吏部發榜後,合格者方可授官。簡單地說,報考的步驟是:

鄉試(州、縣考試)

省試(尚書省禮部考試) ~ 吏部複試。

唐朝廷規定,觸犯過大唐法令的人、工商之子以及州縣衙門小吏不得參加科舉考試。如將上述不合格的士人推舉到尚書省應試的,無論是學校的祭酒還是地方官長史,都要受罰。所以《新唐書.

選舉志)說:「凡貢舉非其人者,廢舉者,校試不以實者,皆有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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